蒙特利尔一户家庭在居住了10年后,被房东以收回住房为由要求搬离。然而房东随后又将该住房重新出租,月租上涨近500元。法院最终裁定这属于“恶意收回住房”。 两年前,Mélissa Leclerc和丈夫 Daniel Phomphakdy 被迫搬离位于蒙特利尔 Maisonneuve 公园附近的一套两居室公寓。夫妻俩在那里生活了10年,并抚养如今14岁的女儿长大。 经过一年半诉讼后,魁北克行政住房法庭(TAL)裁定前房东 Ghislain Brodeur 存在“恶意行为”,须向这家人支付近1.7万元赔偿金。 根据判决书,在提出收回住房之前,房东曾建议把月租提高300元,并承诺增加储物空间。遭到拒绝后,他向租客发出通知,称要收回住房供其正在读书的女儿居住。 然而,法官认定,房东此举“目的是让租客搬离,以便将住房以更高租金重新出租”。 2024年5月15日搬离时,Leclerc一家每月支付租金1100元。 搬家不到10天,他们就在网上发现原住房的新出租广告,租金提高至每月1595元,并于2024年6月3日起出租。 法庭还发现,新租客签署的租约中,“G条款”(Clause G)并未填写。 根据《魁北克民法典》,房东必须在该条款中注明过去12个月内该住房的最低租金,以便新租客了解租金涨幅。 对于大幅涨租,Brodeur 辩称这是由于装修成本以及新增储物空间所致。 房东辩称曾花费约2.7万元维修房屋,因此无法再让女儿入住,但法庭发现其提交的维修发票总额仅5751.65元,与其说法不符。 法庭最终认为房东的解释缺乏可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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