卑诗省一名房东驱逐了房客,以便自己住进去。但她很快就去了中国,居所空置了几个月,结果被罚款4.5万元。她只好去法院上诉。 椎野美雪(Miyuki Shiino)去中国数月,是为了照顾生病的父亲。卑诗省最高法院上周五发布裁决,裁定该房东在卑诗省住宅租赁仲裁处(RTB)没得到公平的听证。 位于北温哥华Montroyal Boulevard上的房产属于椎野美雪所有。迈克·奈恩(Mike Nairne)和苏金·雷恩(Sujin Wren)从2021年8月起租住此单元,直到2024年6月被房东驱逐。 椎野美雪驱逐租客的理由是需要自住。2024年8月,椎野美雪搬进了该单元。但是,当年10月,她就去了中国照顾父亲,因为她88岁的父亲胸主动脉瘤破裂,接受了大型血管手术。 在接下来的5个月里,椎野美雪一直待在中国,直到2025年4月,她父亲的病情好转,她才返回温哥华。 前租客指房东违规 在卑诗省,如果房东或其近亲需要入住出租的单元,房东可以驱逐长期租客。但是,此举必须符合《住宅租赁法》的相关规定。 一是房东必须秉持诚信行事,须在租客搬离后的合理时间内入住,同时,必须在相关单元内至少持续住满6个月。 显然,椎野美雪只住了2个月就离开了。 法律规定,房东的驱逐行为如果缺乏诚信,其驱逐通知可能会被撤销;同时,房东如果未能按时入住,或未持续住够规定的时间,可能会被责令向前租客支付相当于12个月租金的赔偿金。 2025年6月,奈恩和雷恩向住宅租赁委员会提交了一份争议解决通知书,认定房东行为不当,要求赔偿。 委员会经审理后,认定椎野美雪未在该房屋内居住满6个月,并责令她向前租客支付45,156元。 法官认定委员会决定不合理 椎野美雪要求住宅租赁委员会重新考虑此决定,理由是委员会的仲裁员没考虑其父亲患病的特殊情况。委员会在重新审议后,维持原判。 于是,椎野美雪到卑诗省最高法院上诉,请求法院对住宅租赁委员会的最后决定做司法复核。 椎野美雪未在该房产居住满6个月,此事无可争议。但按照法律规定,在有特殊情况时,可以豁免此居住要求。 按法院文件记录,椎野美雪在住宅租赁委员会的听证会上自行辩护,并依靠翻译的帮助。法官桑德拉·威尔金森(Sandra Wilkinson)发现,委员会的仲裁员没询问椎野美雪关于她前往中国的问题,也没向她解释可豁免居住要求的规则。 法官认为,委员会的仲裁员没确保听证程序的公正性。 威尔金森的裁决书写道:“仲裁员在裁决中错误地表示房东没提供翻译,并进一步错误地表示房东没解释她长期离开的原因。” “仲裁员未能考虑房东的所有证据,包括其已翻译并提交的书面证据,以及其在听证会上的口头证词。”法官说,忽略这些重要证据会导致判断出错。 “此外,仲裁员在没给出理由的情况下驳回了相关的医疗证据,进一步损害了程序的公正性。”法官在裁决书中写道。 威尔金森法官否决了委员会的决定,并将该案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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