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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留學生張立勇(ZHANG, Li Yong)返鄉後持學生簽證再度入境,因海關官員質疑其學生身分,他竟當場以參加法輪功抗議活動,遭中國公安毆打為由提出難民申請。但移民部認定其說法不可信,拒絕其申請。他不服提起上訴,仍遭聯邦法庭駁回。 張立勇於2005年持學生簽證抵達加國,期間他返回中國,再度入境時海關官員質疑其學生身分,他隨即聲稱自己在中國時曾參加法輪功抗議活動,遭公安毆打及追捕,如回中國將被逮捕及迫害,因此提出難民申請。 移民部難民保護署官員審理此案時,認為張立勇的證詞疑點頗多,其所聲稱的法輪功抗議活動根本沒有發生過,因此在2008年9月23日拒絕其難民申請。 張立勇不服,向聯邦法庭申請司法覆核,他認為移民部官員裁決有誤,未能提出明確無誤的拒絕理由,且在未充分蒐證情況下,即認定該項法輪功抗議活動從未發生,又誣指申請人所呈交的電話卡(Call Card)及通知書為偽造等。 但在7月29日的聽證會上,聯邦法庭法官認為,移民部官員對此案的裁決並無不當。法官施耐德(Snider J.)說,法律賦予移民部官員評估申請人證詞可信度的裁量權,因此視個案不同,可能會有差異。法庭不會重新評估個別事證在裁決中所占的比重。 他強調已重新檢視整個裁決過程,申請人指自己在中國參加法輪功抗議活動,但卻無法舉證自己在加拿大曾參加過類似活動,顯然不合常理。 而張立勇所提證明文件中,指有法輪功人士在2006年8月29日被捕,另一項文件指有抗議活動在2006年9月11日舉行,移民官當然會合理懷疑這些資料是來自中國境內法輪功組織,而非張立勇實際參與。加上在中國取得偽造文件相當容易,綜合這些因素,法官認為移民部官員的裁決相當合理,因此駁回張立勇的司法覆核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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