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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近的卑诗法院判决,一名华裔房东必须向其前房客支付27,424 元作为非法驱逐的赔偿金。 法庭获悉,2023 年,李简(Jane Li,音译) 将租户从其位于基隆拿的房产中驱逐出去,租户自2020 年以来一直住在那里,每月支付2,200 元的租金。 法官休森(C. Richard Hewson) 在判决书中写道:「终止租赁的目的是李女士打算入住该出租单位。」 租户透过住宅租赁部门(RTB) 对驱逐令提出异议,声称李简并未搬入。判决指出,在这种情况下,房东有责任证明他们在被驱逐后搬入该单位并至少居住6 个月——「特殊情况」除外。 RTB 的仲裁员发现李简未能证明她已经搬入该单位并居住了规定的时间,因此李简被责令向前租户支付相当于12 个月租金的款项,外加一些杂费。 仲裁员在裁决书中写道:「我发现房东关于她在租约结束后6 个月内居住地点以及何时及为何离开争议房产的证词前后矛盾,因此缺乏可信度。另一方面,我认为租户的证词前后一致且可信。」 「我还发现,房东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她正在接受医生的护理或需要在外省接受治疗,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她将家中已经存放的基本物品以外的物品搬进房屋,以供她短暂居住期间使用。」 李简不满裁决而提出上诉,要求法院推翻或发回RTB 重新审议。 法院法官休森表示,李简称她必须离开卑诗省寻求医疗支持,但无文件佐证。此外,李简声称计划出售该房产的说法与租户提供的证据相矛盾。 休森最终支持RTB 的裁决,认为李简须向租户提供赔偿的决定并非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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