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一名魁省男性商人向魁省最高法院及魁省法院提出诉讼,要求解除与其非亲生“女儿”的关系,并诉求将其姓氏从该女孩的出生证明上去掉。3月30日,魁省最高法院及魁省法院均做出裁决,不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根据相关规定,在婴儿出生后的一年之内,如果父母没有提出任何异议,那么其与子女的关系将是不可变更的,其中包括登记在出生证明上的姓氏。 这名魁省男子是魁省东部Rimouski的居民,在1998年至2005年间与一名女性建立同居伙伴关系,2002年该名女性生下一名女婴。2005年两人同居关系解除后,这名男子发现其女友对其不忠。2007年1月,一份DNA测试结果表明,这名男子与女婴之间不存在血缘关系的机率为99.99%。根据这名男子的律师的说法,自此之后,该男子不再与这名女婴和她的母亲联系,但他仍旧在法律意义上是这名女婴的父亲,并且要对其进行财政上的资助。另有律师指出,一旦婴儿领取到出生证名并且拥有了与出生证明上相符合的地位,一切就结束了,当事人再也不能对父子(女)关系提出异议。 儿童人权保护组织加拿大儿童权利委员会(Canadian Children's Rights Council)指出,有关统计数据表明,大约有10%的加拿大人的姓氏,没有出现在与其有血缘关系的亲生子女的出生证明上。委员会主席Grant Wilson指出,孕期强制性的DNA检测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但它确实能保护儿童,降低他们在将来受到伤害的风险。对一名儿童来说,当他发现自己的父亲并不是亲生父亲的时候,他所受到的伤害是巨大的。 |






Copyright © 1999 - 2026 by Sinoquebec Medi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未经许可不得摘抄 | GMT-4, 2026-7-17 00:13 , Processed in 0.033485 second(s), 20 querie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