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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線通訊守則聽證會周一展開﹐3個消費者團體要求加拿大廣播及通訊管理委員會取消3年合約﹐手機合約最多簽兩年。
公眾利益倡權中心(Public Interest Advocacy Centre)﹑加拿大消費者協會(Consumers' Association of Canada)和卑詩省長者組織議會(Council of Senior Citizens' Organizations of British Columbia)也反對﹐無線通訊商限制電話在某些國家或網絡服務商使用。
它們也說﹐用戶在正常服務範圍以外地區使用手機﹐電訊服務商不該收取高價漫遊費。
公眾利益倡權中心的勞福德(John Lawford)說﹕「業者要求客戶簽訂長期合約﹐用罰則鎖緊用戶﹐消費者討厭終止服務罰款。消費者厭倦上鎖手機﹐他們看到帳單的漫遊費﹐都會感到震 驚。」
廣播及通訊管理委員會在魁北克省加丁諾(Gatineau)主持一周聽證會﹐就它的通訊守則諮詢民意﹐合約限制是其中一個問題。
委員會要為手機合約內容和清晰條文制訂全國標準﹐它說草擬全國守則初稿時聽到很多憤怒聲音﹐人們不滿無線通訊商的3年合約。
加拿大無線電訊協會(Canadian Wireless Telecommunications Association)反對取消3年合約﹐它的主席洛德(Bernard Lord)說﹕「要有選項保證﹐消費者想簽兩年合約就簽兩年﹐如他們想簽3年合約﹐也有3年合約。」
但消費者團體指出﹐通訊商提出的兩年合約﹐其實沒有什麼可選﹐不算真正的選項。大部分3年合約給手機打大折扣﹐兩年合約除了收取月費﹐還會收取更高的手機 費﹐很多消費者揀選3年合約。
委員會的守則初稿建議﹐消費者為額外收費設上限﹐包括短訊﹑數據和漫遊收費。消費者組織說﹐任何手機新守則﹐必須適用於既有合約﹐包括預付款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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