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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名列全球資訊自由評級榜第55位﹐哈珀政府自辯評級標準有偏差﹐其實渥京政府的紀錄良好﹐加拿大資訊開放。
但4頁長的文件顯示﹐人們依據《資料索取法》(Access to Information Act)向聯邦政府索取資料﹐它需要5個月時間才能公開資料。這樣的紀錄證明加拿大政府延誤時間﹐回應資料索取申請速度慢﹐所以資訊自由評級欠佳。
自 2011年以來﹐哈利法克斯一個人權組織公布3份成績單﹐揭露加拿大的知情權法律在全球排名低。
民主與法律中心(Centre for Law and Democracy)與歐洲資料索取組織(Access Info Europe)合作﹐使用61分評估工具﹐比對加拿大與其他國家的法律。
加拿大2011年9月在全球89國排名第40位﹐去年6月降至51 位﹐去年9月在93國當中排名55位﹐落在蒙古和哥倫比亞後面。
民主與法律中心說﹕「世界各地標準提高﹐加拿大索取法例停滯﹐甚至倒退。」它又說﹐加拿大1983年實施資訊法﹐當時是世界領袖。
加拿大資訊專員勒戈(Suzanne Legault)讚賞這項研究﹐說她調查資訊自由問題﹐「這個組織的分析會是很有用的工具」。
但庫務委員會主席甘禮民(Tony Clement)去年收到一份內部備忘錄﹐它說成績單有「弱點」﹐評估方法「不能準確比對社會和政府的開放程度」。據悉﹐加拿大的資料索取系統由庫務委員會監督。
在職庫務委員會秘書德奧利(Michelle d'Auray)指出﹐成績單沒考慮到政府主動揭露資訊﹑2006年擴大法例規範另外250個聯邦機構﹐以及多年法庭裁決加強國民知情權。
法律規定政府在30天內回應資訊申請﹐但庫務委員會延長120天﹐以便諮詢樞密院辦公室﹐亦即總理哈珀的辦公室。法律與民主中心成績單指出﹐聯邦政府部門經常延長期限﹐拖延時間「其實是不回應資訊申請的有效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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