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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由中国移民加国的男子,两年前于卑诗省乔治太子(Prince George)市附近小镇大规模种植大麻被捕,并先后由卑诗省法院判处刑罚,其中一人因已有前科,被判入狱三年,另外两人则毋须入狱,被判少于2年的有条件刑期,免遭遣返。
1人囚3年 另2人有条件刑期
该宗案件為温德胡夫(Vanderhoof)小镇有史以来破获的最大宗非法种植大麻案,警方于案中搜获共2629棵大麻,估计如将成品分成每克销售,总值达450万元。
案情指,位于温德胡夫的大麻屋由一间温哥华公司持有。而涉及案件的三名中国移民分别為54岁的林金合(Kam Hub Lam,译音)﹑32岁的马国华(Guo Hua Ma,译音)及33岁的鄺春杰(Chun Jie Kuang,译音),当中姓林被告之前已因涉及同类案件被捕并需守行為,已于去年3月遭判入狱3年。
另外两名被告為中国移民,其中马国华已入籍加国,鄺春杰则已获居民身分。两人出庭时均透过广东话翻译员表达悔意,并承认自己所犯的罪行严重,恳求法官给予机会改过。检控部门建议判处2人入狱18个月至2年少一天,而被告的两名代表律师则建议判两人有条件刑期,让2人可继续工作及日常生活。
法官在考虑两名被告过往并无案底,两人有表达悔意,以及他们在守行為期间的表现理想后,最终判处两人2年少一天的有条件刑期,每晚10时到清晨5时不得外出﹑不得接触酒精及10年内不得藏有枪械。
法官并判处二人需撰写悔过文章,?述个人以移民身分定居加国,所犯的罪行﹑种植大麻所带来的危害,以及所接受的刑罚及其悔意。两人需于今年2月28 日前将悔过文章交往当地报章《Omineca Express》,并要求编辑刊登。另外,两人需缴交罚款2300元,需分期按月支付,以提醒两人因為能在社区履行刑责而获得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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