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曾参与持枪抢车的23岁男子,原本面临数年监禁,却因在法院羁押室内遭法警膝击面部,最终被判“已服刑期”(time served )——这意味着他被当庭释放。 据本地英文媒体《多伦多星报》报道:案件源于2024年1月的一宗持枪劫车案。涉事男子参与在安省宾顿市一处住宅门前持枪抢走一辆2016年款道奇Charger。警方随后徒步追捕,在其背包中查获一把已上膛的半自动手枪。之后,他承认抢劫及持有违禁枪支罪名。 控辩双方原本共同建议判处四年监禁,并讲审前羁押的时间折抵刑期。然而,案件的走向却因一段法院监控视频而发生变化。 事件发生在去年5月的一次预审听证期间。该男子在宾顿法院羁押室内,与另一名囚犯发生短暂冲突。双方被喷射胡椒喷雾后分开,两名法警将其押往单独关押室。 该男子指控,在关押室内,其中一名法警桑托斯(Carlos Santos)用膝盖顶了他的脸,而且还爆了粗口,说了种族歧视的话——“你这个***黑*疯了”。 法警桑托斯否认说过这句话,而且也否认自己的动作是袭击行为。他说,在进入单独关押室后,由于担心局势失控,害怕对方再次动手,于是“用大腿撞击对方肩部”,目的是“分散注意力,重新取得控制”,并不是击中其面部。 法官在反复查看监控录像后,得出不同结论。画面显示,当警员弯身迅速抬腿时,被告的头部正处于其膝盖上方,随后头部明显向上弹起,辫子飞扬。法官据此认定,这是一记膝击面部。 更关键的是,该次经过既未写入法警的执法笔记,也未提交使用武力报告。 “根据我面前的证据,这是不必要且过度的,”安省高等法院法官斯特里博普洛斯(James Stribopoulos )在裁决中写道。 “虽然我意识到负责押送囚犯的警官们每天的工作都很辛苦,也意识到他们在管理被拘留者时面临的挑战,这些被拘留者可能患有精神疾病,经常情绪失控,有时甚至有暴力倾向,但这些现实并不能免除他们只有在合理必要的情况下,并且只有在与囚犯可能对他们或他人构成的威胁程度相称的情况下,才使用武力的义务……简而言之,这是完全无端的武力使用。” 法官还指出,这一膝击更像是对该男子此前打斗行为的“当场惩罚”,而非必要的安全措施。 法庭听取证据显示,被告因此出现面部肿胀和瘀伤,而他此前在押期间也经历了恶劣的羁押条件。 法官首先因监狱环境问题给予额外折抵,使原本建议的刑期降至四个半月。随后,又因法院内发生的不当使用武力,再给予六个月折抵。 结果,剩余刑期被完全抵消——判为“已服刑期”,于是该男子被当庭释放。 由于案件已结案,且该男子不再面临监禁,媒体未公布其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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