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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運輸部的新報告發現﹐多數司機自知超速駕駛﹐他們都會坦率承認偶爾超過行車時速﹐但人們通常自欺欺人﹐低估自己的速度和可能的風險。報告指出﹐在問題司機當中﹐30%的人問題最大﹐他們比一般人超速更多﹐在路上構成更大的危險﹐應該接受公眾教育。
運輸部引用民意調查公司Ekos Research Associates的數據﹐得出上述報告。報告說﹐多數人認為超速開車危險﹐相信超速構成更大的交通意外﹑受傷和死亡風險。但是﹐10人有7人自認超速駕駛﹐另有11%說他們只在高速公路超速駕駛。
高速公路平均超速12公里
受訪者承認﹐他們在主要高速公路上超速駕駛﹐平均超過時速12公里﹔在雙線高速公路上﹐行車平均超過時速10公里﹔在普通路段﹐他們超速每小時7公里。
但專家認為﹐真正的數字會更高﹐因為多數駕車者低估超速程度﹐還以為超速沒有危害。
這些人相信﹐他們在法規允許範圍內的合理超速﹐不會危害自己或他人。不過﹐人們通常會譴責別人的超速駕駛。
報告說﹐最大問題群體是30%超速程度超過平均值﹐卻不相信自己是會釀車禍的人。這些人可分兩種﹐其一愛冒險﹐喜歡享受高速的快感﹐他們無視法規。另1種人下意識超速﹐因為他們認為自己有理由超速﹐例如趕時間。
報告建議推行公開教育運動﹐針對危險的駕車者﹐因為他們會為自己和他人帶來風險﹐一旦車禍發生﹐為時已晚。
也有專家相信﹐所有超速者都要減低行車速度﹐包括超速不多的人。
運輸部道路安全計劃負責人約拿(Brian Jonah)指出﹐超速者的確需要減低行車速度﹐保障大眾安全﹐行車時速每減5公里﹐造成死亡意外的機會可降1%。
該項調查在2005年3月和4月進行﹐調查員訪問全國12組2,002名駕車者﹐結果誤差率為2.2個百分點﹐ 20次有1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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