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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周,哈珀政府在以巴冲突中为撤侨所耗费的开支曝光(见本报9月22日第27版报道),再次引起部分国会议员要求当局检讨双重国籍的呼声。据了解,加拿大政府耗资8,500万元,于今年7月把15,000位加籍黎巴嫩侨民撤离回加拿大,但是,当以巴危机结束后,当中已有7,000人重返黎巴嫩,更多的黎巴嫩裔侨民也正在准备重返黎巴嫩。事件发生时曾引起各方讨论,有人质疑加拿大籍公民返回原居地生活,到出事时又可以享有本国公民的权益,是否占了加拿大的便宜?加拿大人是否应该为他们的行为埋单?
移民部较早前表示,会在未来几个月检讨双重国籍的权利和义务。但是移民部发言人哈默(Leslie Harmer)表示,政府没有计划更改与双重国籍有关的法例。
总理国会秘书肯尼(Jason Kenney),也否认了有关联邦政府「有意取消双重国籍」的报道,指政府并未考虑取消公民的国籍。联邦新民主党移民事务发言人苗锡诚(Bill Siksay)表示,目前更改本国允许双重国籍的做法,将会相当复杂,并破坏本国对人民的承诺,可能在加拿大需要移民时,削弱本国对移民的吸引力。他又说,双重国籍实施30年来,有利本国,对发展经贸关系也有好处。
苗锡诚说,目前有很多与国籍有关的重要问题要讨论,他认同检讨双重国籍,但条件是要全面检讨《国籍法》,「我们在撤回国籍和(制定)新的入籍誓词,需要有更清晰的政策。我乐于讨论双重国籍,但这要是全面检讨《国籍法》的一部分。这项法例已有30年,需要全面检讨。」
苗锡诚说,国与国之间的交流愈来愈频繁,人与人的关系亦愈紧密,让人们同时拥有双重国籍,对加拿大延伸国力,及加强与其它国家的交流,会有好处,他不知道为何保守党政府要对此提出检讨。
苗锡诚说,当然,持有双重国籍的人士,必须同时要尽加拿大公民的责任,这一点毋庸置疑,而加拿大公民的责任及定义,应随时欢迎讨论,不过,并不能选在黎巴嫩事件发生不久的现在进行讨论,时机上不恰当,让人误以为加拿大只是为了这次撤侨引起争议,才对双重国籍提出检讨。
据了解,加拿大现在有超过400万移民(不在加拿大出生的人)拥有双重国籍,加拿大政府在1977年更改法例,容许国民拥有双重国籍;1990年代中期,国会内两个委员会曾建议修改公民法,改回单一国籍法,但未获当时执政的自由党政府采纳。其中一个委员会在1993年指出,容许双重国籍会削弱作为加拿大人的价值观,建议拥有另一个国家护照的人放弃加拿大籍。除了黎巴嫩,在美国、海地、中国香港等地,都有相当多持加拿大籍的双重国籍人士,近年每年约有2000名港人移民加拿大,绝大部分都会入籍,因为可拥有加拿大护照,并享有当地投票权和税务优惠,在海外受到加拿大使领馆的保护,即使日后触犯刑事罪行亦不会被夺加籍资格。
部分保守党和自由党国会议员支持政府对双重国籍的检讨,前自由党政府的移民部长丝高(Judy Sgro)和保守党国会议员特纳(Garth Turner)都支持检讨双重国籍的问题。丝高认为,居住海外公民所拥有的退休福利及在危急时所得到的援助,随时容易被人利用。特纳又质疑,那些不在本国居住的公民,是否应每10年就在本国住3年,去保留他们所拥有的加国国籍。
但新民主党国会议员邹至蕙就认为,不应有两个等级的公民。邹至蕙表示,政府有权检讨双重国籍,但她就反对把公民分成两级。她说:「(当局)不应歧视拥有双重国籍的加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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