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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多伦多星报》消息,Ian Andrews在2004年花1700元购买了一台DELL笔记本电脑,大约2年半后,这台电脑开始出现故障,在使用时会自动关机。但是,当 Andrews对DELL提出投诉后,DELL公司回复Andrews应该按照网上购买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解决争议。 然而Andrews只是一个大学生,他根本没有经济能力请律师去打仲裁官司,因此,他选择加入了对DELL公司的集体诉讼,和数万名消费者一起指控DELL销售存在缺陷的产品。DELL要求中止对其的集体诉讼,但是安省上诉法院(Ontario Court of Appeal)上个月驳回DELL的要求,裁决这起集体诉讼继续进行。 安省上诉法院明确表示,DELL购买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并不是一个选择,并不代表消费者需要在仲裁和集体诉讼中做出选择,而真正的选择是在让 DELL逃脱向消费者出售有缺陷产品所应负的责任,和允许众多消费者进行集体诉讼之间进行。 该案引发了一系列的法律问题,包括从被提议的仲裁者的公正性(相关美国公司在被指“严重不当”后已经停止接受新的消费者仲裁要求)到安省消费者保护法的适用性。但是本案的关键在于当消费者认同网上购买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时,他们是否被剥夺了集体诉讼权。 许多商家通常都会利用这些条款解决争议,也就是花较高的代价通过仲裁解决少数人的问题,以免集体诉讼的大笔支出。因为在企业看来,参与集体诉讼的消费者会多达上万人,虽然每个人得到的赔偿会很少,但是赔偿总额会是一个大数目。 安省政府在2002年颁布《消费者保护法》(Consumer Protection Act)时,承认商家和消费者之间的关系存在不公平,《消费者保护法》禁止商家在购买合同中强加仲裁条款。理由很简单,因为很少有个体消费者能有经济能力去单独打相关官司。 该集体诉讼诉方代理律师之一Joel Rochon表示,该起诉讼案将在2011年上半年开庭审理,诉讼要求DELL支付2.38亿加元(2.25亿美元),赔偿在2003年3月至2005年 5月间购买DELL Inspiro 1100、1150、5100、5150和5160型笔记本电脑的用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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