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卑詩律政廳日前引入13號法案(Bill 13)修例動議,研究容許3個冬奧主辦及協辦城市溫哥華、列治文和威士拿,可修改附例讓得到受權人士,可於明年2月1日至3月31日期間,在發出24小時通知後便可入屋,將不合法的標語廣告牌拆除。民權組織批評,政府此舉代表它重視形象多於市民言論自由。 這項動議是要修改法例「Municipalities Enabling and Validating Act (No.3)」,加入第9章,讓一些得到市議會授權的指定人士或市府職員,即使沒有得到屋主或戶主的同意下,若他持充分理由,例如認為對健康或安全造成威脅,或已向對方發出24小時書面通知後,便可進入民居將有問題的廣告牌等物件拆除、更改或遮蓋。 卑詩公民自由協會(BC Civil Liberties)主席霍姆斯(Robert Holmes)指出,另一項修改《溫哥華憲章》(Vancouver Charter)的動議,列出違反上述相關標語附例的人士刑罰建議,違者最高可被罰款每日1萬元和入獄半年。 霍姆斯指政府有意攻陷市民的堡壘,將一些他們認為會阻礙冬奧進行的標語牌拆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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