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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遇到过乘飞机时行李遭到损坏或丢失,而航空公司不愿赔偿的事吗?近日温尼佩格(Winnipeg)一名男子状告加拿大航空公司(Air Canada)的此类霸王条款获得胜利。 26岁的Gabor Lukacs是马尼托巴大学(University of Manitoba)的一名数学副教授。他经常乘坐飞机,发现加航的这条规定非常不负责任。加航在各机场张贴的行李免责声明中写道:“以下这些损伤被认为是正常磨损,(加拿大航空公司)不接受索赔要求:划痕、裂口、跨带丢失、拉链损坏、磨损、压痕、弄脏、过度包装造成的损坏以及轮子、支脚或伸拉把手损坏。” “我过去也遇到过这种情况。”Lukacs说,“我下飞机拿行李的时候就发现有些损坏——轮子或把手、或是跨带。我去前台投诉,结果职员就指着这个免责牌给我看。” “去年秋天我乘坐一趟返程航班时又看见了这条规定,然后我就想,‘我该做点什么了’。” 本周早些时候,加拿大运输部(Canadian Transport Agency)裁定,加拿大航空公司对旅客行李丢失或损坏不负责任的条款违反国际公约及加拿大法律,必须在90天内做出改正。此外,加拿大航空公司可在 45天内申辩自己不应该修改这些条款的理由。 周五下午,加拿大航空公司发言人Isabelle Arthur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公司正在讨论运输部的裁定,目前他不便做评论。 一旦新规实行,再次遇到行李损毁或丢失时,加拿大航空公司的乘客将能够要求赔偿。 这已经不是Lukacs第一次状告航空公司获胜了。2006年,他以航班取消使他错过一场会议为由将Continental Airlines告上法庭,索赔8000元。他最终同意对方赔偿6000元达成和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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