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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斯卡寸旺省法庭周三批准一宗集體訴訟案﹐容許1,400多萬人控告羅渣士(Rogers)﹑貝爾(Bell)和研科(Telus)等加拿大手機公司收費不當﹐徵收開台費(system access fees)牟利﹐估計索賠總額接近200億元﹐每個手機客戶可得600 元到700元退款。
原訴人追討的費用是他們多年來繳納的一項月費﹐一般付費6.95元到8.95元。律師麥錢特(Tony Merchant)代表1,000多萬個手機用戶提出集體訴訟案。他指出﹐全世界沒有任何手機服務商另外收取開台費﹐加拿大公司還用開機費做促銷工具﹐掩飾真正的手機月費﹐給用戶一個感覺﹐手機每月收費較低。
麥錢德表示﹐原訴人指手機公司「不當牟利」﹐因為服務商誤導加拿大用戶﹐他們有一個錯誤的想法﹐以為開台費是一種稅款﹐或是加拿大廣播電視和通訊管理委員會(Canadian Radio-television and Tele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的收費﹐或用作系統維修費﹐其實那是手機公司的額外利潤。
他說﹕「那不是繳給政府的款項﹐也不是維修系統的支出﹐那只是它們要收﹐但我們認為不對的額外費用。」
這項收費初時確實為政府稅項﹐是手機打開後的電波使用費。手提電話新興初期﹐消費者直接繳納開台費給加拿大工業部。1986年﹐工業部改措施﹐手提電話公司負責向顧客收取這項費用。原本的計劃是手機公司合併月費和工業部稅款﹐收取一項月費﹐但手機公司分開兩項收費。
麥錢德指出﹐絕大多數公司每月收取開台費6.95元到8.95元。他估計﹐手提電話公司向加拿大1,500萬名手機用戶徵收這項額外費用﹐每年利潤逾12億元。
加拿大無限通訊協會(Canadian Wireless Telecommunications Association)發言人喬馬(Marc Choma)指出﹐每家服務商各自決定收取多少開台費﹑如何徵收及如何使用。手提電話公司依然向加拿大工業部支付電波使用費﹐每年付款1.5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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