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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 of Canada)今日就现行关于卖淫的法例违宪问题召开听证会,假如最高法院最终判定所有卖淫活动都不违法,领牌卖淫场所,于加国或会像雨后春笋出现;有曾经从事性工作的人认为,合法化无助保障性工作者安全,质疑性工作者是「自愿」选择这行业的说法。综合报道
卖淫于加国并非违法,但多数与卖淫有关活动属违法;不少性工作者认为这些法例侵害权益,影响人身安全;性工作者权益组织Maggie's的伽兰(Chanelle Gallant)唿吁政府全面非刑事化卖淫活动;有倡权人士亦认为政府应废除所有卖淫法例,让性工作者可以聘请司机及保镳。
昔日雏妓吐苦水
二零一零年,安省上诉法院(Ontario Court of Appeal)裁定性工作者可在「妓寨」(bawdy-house)和妓院(brothel)卖淫,但不可在街上「拉客」;于剥削关系中「靠卖淫收入维生」(living off the avails)亦是违法。
倡权组织「性交易101」(Sex Trade 101)创办人法尔(Natasha Falle)认为,社会上对性工作者的看法流于两极分化,她们或被认为是罪犯、吸毒者和偏离常轨的人,或被指是「获得解放」或「被充权」(empowered),但却没有持中间立场的人为她们说话。法尔于十四岁开始卖淫,其后十年被辗转贩至加国各处。法尔指,开设合法妓寨后,性工作者还有机会遇上连环杀手、强姦犯或变态的人,仍可能被暴力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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