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2-11-4 21:38| 查看: 262| 评论: 0
加拿大最高法院2日以5比2作出的裁决,否决了联邦保守政府制订的打击醉酒驾驶法中的两项条款。 根据哈珀政府2008年通过的法律,如果被控醉酒驾驶者想要对酒精测试仪的功能或操作提出质疑,那么被告也必须证明测出的数据偏高,和证明被告实际上没有喝过那么多酒。 最高法院的裁决认为,这两项条款太过分,被告只要能对酒精测试仪提出合理的质疑便已足够。但被告仍必须拿出酒精测试仪有故障,或者操作者操作失当的证据。 由大法官德士查普丝撰写的裁决书说:「简要说,被告要拿出酒精测试仪的维护记录册,以此说明酒精测试仪未得到适宜的维护,或者维修技工承认酒精测试仪曾有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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