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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最高法院周五在裁判满地可毒品案时提出指引﹐向下层法庭解释犯罪集团的定义。
最高法院法官维持一名可卡因贩子的一项原判罪名﹐但同意上诉庭的另外两项裁决﹐裁定两项罪名不成立。它以7票对0票﹐作出一致裁决﹐向下层法庭发出更明确的信息﹐它们应该怎样界定“犯罪组织”。
最高法院以前没有处理这个问题﹐不同法庭各有不同看法﹐究竟犯罪集团要有多少组织力﹐才算“犯罪组织”。最高法院藉?“食人鱼行动”(Operation Piranha),解说犯罪集团的规模﹐那是警方的大规模行动。在那次灭罪行动中﹐男子文纳利(Carmelo Venneri)被判8项罪名﹐包括两项有组织犯罪﹑收藏可卡因作贩卖用途。
魁北克上诉法庭推翻3 项判罪﹐法官以不一致票数裁定﹐文纳利不是道芬(Louis-Alain Dauphin)旗下犯罪集团成员。他们也裁定﹐在道芬2名手下家中起出的大量可卡因﹐与文纳利无关。
最高法院同意上诉庭的裁决﹐认为3罪其中2项不成立﹐但维持第3项判罪。法庭指出﹐文纳利或许不算道芬毒品集团的正式成员﹐但他替它办事。法官费什(Justice Morris Fish) 在裁决书中提出一些要点﹐给下层法庭一些指引﹐怎样界定“犯罪组织”。
根据《刑事法》的定义﹐“犯罪组织”是3或更多人﹐“不管组织如何”﹐它的主要目的或活动是犯严重罪行。那个定义排除那些伙伴犯案﹐只犯单一罪案的人。
费什法官写道﹐法庭界定何为犯罪集团﹐应该有弹性。法官又说﹐帮派的结构一定要像黑手党(Mafia)﹑地狱天使(Hell's Angels)﹐但要有一定的组织﹐而且有一段寿命。费什指出﹐在文纳利的案件﹐道芬显然经营大型毒品集团。但文纳利独立运作﹐有时是买家﹐有时是可卡因供应商。
最高法院说﹐ 无论如何﹐他的行为与那个帮派“有牵连”﹐上诉庭推翻的一项原判罪名要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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