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纳税人若拥有海外资产却未申报,将因未提交或逾期提交「T1135海外收入核实表」,面临加拿大税务局(CRA)所处以的严厉罚款。 对此,部分纳税人选择缴清罚款了事,也有人选择抗辩。抗辩程序通常先致函CRA恳求减免罚款,若遭拒绝,则案件将移送联邦法院,由法官裁定CRA官员拒绝减免的决定是否合理。 2026年6月联邦法院的一项最新判决,正是针对一对因未按时提交T1135表格而遭重罚的移民加拿大的夫妇。 申报新规与逾期重罚机制 在审视本案细节前,先概述海外资产申报及逾期罚款规则。 若纳税人于上一年度任何时间,所拥有的「指定海外资产」总成本超过100,000元,则必须填报T1135表格。海外资产包括位于外国例如佛罗里达州的银行账户资产,以及所持在非注册帐户中的美国上市公司,例如苹果(Apple Inc.)或英伟达(Nvidia Corp.)等公司的股票。个人用途的资产例如亚利桑那州的柏文则不在此列,登记在注册退休储蓄计划(RRSP)或免税储蓄账户(TFSA)等注册账户中的资产同样获得豁免。 未提交此表格者,每天将面临25元的滞纳金,最高可达2,500元,并加计欠税利息。若纳税人属「明知故犯或因严重疏忽」而未提交,罚款将飙升至每月500元,最高可达12,000元。逾期24个月后,罚款将变更为海外资产成本的5%,并扣除已评定的罚款。 这宗最新T1135诉讼案涉及一对夫妇,他们于2018年10月移民加拿大,次月返回印度并停留至2019年5月。返回加拿大后,这对纳税人申报了加拿大税务,却忘记提交2018年和2019年的T1135表格。 他们后来才意识到,应从移民当年起就提交T1135表申报海外资产(虽然新移民在移居当年通常享有豁免,但该夫妇十年前就曾短暂居留加拿大,故不适用该豁免)。他们一发现漏报,便于2022年4月主动补交缺失的T1135表格并完成常规税务申报。 然而,CRA并未对其诚实补报予以通融。 2022年6月1日,CRA向该夫妇发出2018和2019课税年度的重新评税通知书,指出由于逾期申报T1135,两人每人每年各被处以2,500元罚款(每人总计5,000元),并加计欠税利息。 对纳税义务双方理解各执一词 纳税人随后致函CRA申请减免罚款与利息,强调他们已尽责且出于善意纠正错误,且该错误对其应纳税义务的影响微乎其微。同时,由于两人并无收入、全赖儿子扶养,支付罚款将导致经济困境。 纳税人解释,未申报是因为对政策有误解,误以为该表格仅针对超过100,000元的「海外收入」,而非成本达100,000元的「海外资产」。且此误解事出有因,因为该表格的名称为「海外收入核实表」,但事实上即便当年海外收入为零,只要海外资产成本超过100,000元就必须填报。 CRA首轮审查官认为,由于纳税人的T1135表直至2022年4月才提交,并未「及时纠正违规行为」。不过,还是给予了部分减免,将两次逾期申报视为单次逾期,并取消了2018年的罚款与利息。 纳税人随后申请第二轮复审,重申作为2018年底才定居的加拿大新移民,对申报法规感到困惑。然而,CRA二级复审员拒绝了进一步减免的请求,认定纳税人有责任确保按时申报,并指出CRA已提供各类出版物协助新移民报税。 奇特的是,该审查官更在报告中宣称两位纳税人「均有不按期申报的前科、故意欠缴税款、未尽合理注意义务且未迅速补救疏漏」。最终,CRA认定纳税人关于经济困境的主张毫无根据,因为CRA对经济困境的定义为无法负担基本生活必需品。 联邦法院:税局逻辑荒谬 这对夫妇随后向联邦法院提起上诉,申请对CRA二级审查官拒绝减免的决定进行司法覆核。与以往案例相同,联邦法院的核心职责是确定CRA拒绝减免的决定是否合理。 法官在审阅案件细节与背景后,指出CRA审查官的评估「存在问题」。审查官显然将该夫妇逾期提交2018和2019年T1135表格的行为,直接当作两人「有不按时申报前科」的证据。 法官在判决书中直言:「CRA官员将纳税人未能提交2018和2019年T1135表格的事实,作为拒绝其免除2018和2019年T1135表格罚款申请的支持因素。这种循环论证逻辑往往会导致不合理的结果,因为它把申请减免的前提,直接变成了拒绝减免的理由。」 基于此谬误,法官最终下令将本案发还CRA,交由另一位官员重新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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