卑诗最高法院就一宗与在中国发生的凶案有关的钱债纠纷作出裁决。诉讼涉及两名华裔富商之间超过1亿加元的贷款,由2017年一宗「买凶杀人」案死者的家属提出,被告是凶手的妻女。死者家属指控凶手及其妻女利用受害者的资金,在大温哥华地区购买房屋。 据加通社报道,法官芬特(Gordon Funt)在周三(25日)发布的裁决书中形容,本案既「不寻常」(因为主要被告已于2020年在中国被判死刑处决),但又「普通」(因为裁决关键在于举证责任)。 这宗诉讼由杨昌斌(Changbin Yang,译音)的家属于2018年提出,被告是倪龙(Long Ni,译音)及其妻子和女儿。凶案发生时倪龙身在温哥华,后来因被指唆使他人谋杀杨昌斌而在中国被捕,2020年遭处决。 原告在诉讼中指控倪龙及其妻女,从杨昌斌处借了相当于1.13亿加元的款项,并称将其投资于中国的矿业,但却将钱用于在卑诗省购买多处房屋物业。 裁决指出,原告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这些物业是用这笔贷款来购买,也未能证明倪氏「欺诈性地歪曲」了他动用这笔资金的意图。 法官也认定,原告曾误导了多位在中国处理杨昌斌遗产分配的法官,同时指倪的妻子也曾就其自身的财务状况误导了卑诗省的一位法官。 裁决书指出:「此宗诉讼本质普通,仲裁主要取决于原告的举证责任,而举证责任的依据就是以权衡可能性为原则。」 原告在凶案发生后提出诉讼,要求获赔偿共1.68亿加元,并声称杨昌斌是「中国宜昌市首富」,在煤矿和酒店业坐拥资产。 法官写道:「然而,原告并未提供任何财务资料,例如酒店、煤矿或杨先生从事的任何其他业务的财务报表。原告也没对未能提供此类证据作出任何解释。」 裁决书详细列举了最终被驳回的各项债务索偿,以及中国法院关于杨氏遗产分配的诉讼程序,杨昌斌未有立下遗嘱。 法官认定,「任何遗产分配协议都被用作误导中国法院」。 法官芬特表示:「可以看出,原告可能在涉及数百万人民币(约7,400万加元)的强制执行程序中,误导了至少六名中国法官。」 法官续指:「我感到不安的是,其中存在着未披露的重要事实。我会否是原告想要误导的第七位法官呢?」 裁决书指出,原告还要求在加拿大执行中国法院对倪氏财产所作出的判决,但法官芬特拒绝认可该等判决,理由是中国缺乏「司法独立」。 芬特写道:「从概念上来说,我难以理解在一个实行一党专政的国家,如何存在司法独立。」 芬特法官驳回了提诉,认为原告未能就各项债务索偿提供充分的证据,当中欠缺涉及倪、杨双方的贷款文件。两人曾是朋友,并且同是「经验老到的」商人。 判词中写道:「作为一名有丰富经验的商人,杨先生不太可能对一笔约1.05亿元的无担保个人贷款漫不经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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