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联邦法院近日就一宗加拿大税务局 (CRA) 在纳税人收到全部担保投资证 (GIC) 收益之前就向其收取了分期利息的豁免申请做出裁决,维持了 CRA 收取分期利息的决定,确认即使尚未支付,累积的 GIC 利息也应每年纳税。 如果你在注册计划(如注册退休储蓄计划 RRSP 或免税储蓄账户 TFSA)之外投资保证投资证书(GIC),许多金融机构会允许你选择利息支付方式。 对于一年及以上期限的GIC,你可以选择按月、半年或每年支付简单利息;也可以选择复利选项,复利按年计算,但通常只在到期时支付。 无论哪种方式,加拿大税务局(CRA)规定,你每年仍需为利息收入缴税,即便你当年未实际收到现金收益。金融机构会在每年2月提供T5表格,报告你上一年度收到或应计的利息收入。对于只在到期支付利息的GIC,应计利息按GIC周年日期报告。 例如,你在2025年2月15日购买一份复利GIC,至2030年2月15日到期支付利息。2025年不会发放T5表格,首份T5将在2026年GIC周年日发放,随后每年都发放一次,直至2030年最后一次T5,显示当年实际支付的利息减去前几年已申报的应计利息。 根据《金融邮报》的报道,一名加拿大纳税人因不理解未实际支付利息的GIC收入税务处理,在2022纳税年度与CRA发生纠纷。 该纳税人在收到CRA的2022年分期缴税提醒后未支付任何分期款项,CRA在2023年5月23日评估其报税表时发现其欠税9127加元,其中包括逾期利息和分期利息。 虽然纳税人缴清欠款,但向CRA申请利息豁免,理由是部分收入为GIC应计利息(尚未支付),不应按分期缴税,但CRA在2023年11月及2025年3月均拒绝其申请,认为纳税人未按提醒及时缴税,利息征收合理。 纳税人随后向联邦法院申请司法审查,要求法院判定CRA拒绝利息豁免的决定是否“合理”。 法院在2026年1月开庭审理后作出裁决,确认CRA官员知晓纳税人的“应计利息未支付”主张,并已在记录中注明理由。法院指出,纳税人如对义务不清,可在收到提醒后主动联系CRA查询,但其忽视未及时缴税的提醒,因此利息征收符合规定。 法院称,纳税人虽然在庭审中组织充分、能独立为自己辩护,但并未证明CRA的决定存在可审查错误。 最终,法院驳回纳税人的申请,维持了CRA拒绝利息豁免的决定。 这起纠纷的要点总结: 投资GIC产生的应计利息,即便未支付利息,也需按年度纳税; CRA分期缴税要求适用于上一年度税额超过3,000加元的纳税人; 忽视分期缴税提醒会导致利息及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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