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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邦政府有感現存公民入籍申請人語言測試﹐未能有效評估申請人的語言能力﹐故要求公民入籍申請人遞交申請表時﹐便要出示「客觀證據」﹐證明他們的英語或法語語言能力達標。
但是當局則沒有清楚指出﹐何謂「客觀證據」。
聯邦政府強調﹐新建議中並無提高對入籍申請人語言能力的要求﹐即是仍只要求申請人達到加拿大語言標準(Canadian Launguage Benchmark)第4級。
當局現正就有關建議向公眾徵詢意見﹐市民可在30日內提出意見。
根據現存規定﹐公民入籍申請人必須具備一定的語言能力﹐以申請人能運用及明白最基本的會話技巧﹐如使用過去式﹑現在式及將來式來表達自己及發問。
目前﹐公民入籍申請人會接受一個以選擇題形式進行的筆試﹐來測試他們的語言能力。可是聯邦政府一份通告指出﹐新移民要融入加拿大社會﹐有效的溝通技巧是必不可少﹐偏偏現有的語言測試則不能有效評估考試者的聆聽及說話技巧。
當公民入籍申請人在測試中不合格﹐又或移民部官員發現申請人的聆聽及說話技巧不足﹐便會將他們轉介至公民法官。
聯邦政府稱﹐新建議旨在加強新移民融入本地的社會及適應新生活。
老移民語言差 入籍更困難
若公民入籍申請人在提出申請時﹐便能出示「客觀證據」﹐亦可簡化申請程序﹐減輕行政工作,減少申請公民案積壓﹔而且公民法官在審批入籍申請時﹐有更多額外資料作參考。
對不會說英、法語的老年移民來講,新的規定將增加他們入籍困難。
但民眾可在今後30天內,對聯邦政府的新規定提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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