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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CBC报道,加拿大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 of Canada)日前作出裁决,认定联邦和省级政府有权向移民担保人追讨社会福利金, 即便是涉及虐待或遗弃的个案。
这一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裁决涉及安省八个团聚类移民担保人个案。这些担保人将自己在海外的亲戚担保来加拿大,而这些新移民抵加不久后就开始申领社会福利金。
根据加拿大移民法规规定,担保人有义务偿还他们所担保的新移民在抵达加国后领取的所有福利金。
涉及团聚类移民的八名安省担保人以各种理由以期躲避偿还社会福利金的义务,而安省上诉法庭(Ontario Court of Appeal)则支持他们的诉求。但是加拿大最高法院上周五一致推翻上诉法庭的裁决,裁定这八名移民担保人每人必须向安省政府偿还$10,000元至$94,000元不等的社会福利金。
最高法院法官Ian Binnie在裁定书中指出,遭遇不良移民的风险原本就应该由担保人承担,而不是纳税人。政府有义务通知担保人违约,并给他们机会让其说明财政状况。
这八名安省担保人在法庭上以各种理由躲避偿还社会福利金,其中包括因为家暴离婚和失业。在两宗个案中,被担保移民的配偶在抵达加国后干脆离开担保人,并开始向政府申领社会福利金。
这八名担保人在2008年向安省高等法院(Ontario Superior Court of Justice)提出诉求,要求法院支持他们延期或避免支付安省政府追讨的款项。但是安省高等法院驳回了他们的请求,指出担保人事实上属于合约,他们一开始就应该明白自己要为所担保的家人承担起经济责任。
但是在2009年,安省上诉法庭推翻了安省高等法院的裁决,要求安省政府对这八名担保人具体分析区别对待,酌情决定是否需要偿还社会福利金。
加拿大最高法院法官Binnie在做出裁决时指出,他注意到国会已经越来越关注亲属团聚类移民的经济负担从担保人向纳税人转移的现象,而担保人需要承担的责任都是白纸黑字写在纸上的,他们从一开始就应该违约行为可能导致的严重经济后果。
统计数据显示,在加拿大于1997年至2007年间接纳的约200万永久居民中,大约有615,000人是团聚类移民,所占比例为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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