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环球邮报》消息,周五(5月13日),加拿大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 of Canada)维持联邦上诉法院(Federal Court of Appeal)的原判,裁定公众无权对联邦政府内阁部长或总理办公室的全部文件进行查看。
加拿大最高法院9名法官一致认为,内阁部长和总理办公室的每日议程和相关会议文件不受知情权法(access-to-information law)规管,因此无需向公众交待。根据该法,要求知晓信息者有权对政府机构——包括各政府部门和皇家骑警(RCMP)所掌控的文件进行查看——不过,该法并没有提及总理办公室和部长办公室是否包含在内。
最高法院裁定,总理和部长与他们所领导的部门是分开的,因此不在知情权法的管辖范围,并有权对一些文件进行保护而不必公开。但是,这并不代表凡是总理办公室和部长办公室的文件都不必公开——对于那些属于总理和部长所领导的政府机构掌管的文件,则仍须依法向要求知晓信息者公开。
对于如何定义哪些属于政府机构“掌管”的文件,知情权法中并未作详细说明,最高法院最终采纳了初级法院法官的意见,并对其进行了小幅修改——被放在部长或总理办公室的文件并不代表其受到相关保护,而要判断其是否与部门事务有关;如果有关,再看该部门的资深成员是否能获取该文件的副本——如果其可以获取,那么该份文件则应该对任何要求知晓者公开。不过,在用此方法做出判断的时候,同时要考虑其他因素,如其具体内容以及创建该文件时的细节。
早在上世纪90年代自由党当政时期,当时的总理克里靖(Jean Chrétien)、运输部长及国防部长曾拒绝按知情权法向公众公布其每日议程和相关文件,之后引发了针对公众是否有权要求知晓相关文件的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