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0-6-7 10:51| 查看: 319| 评论: 0
不久前有消息透露说,不符合在魁省英语公立学校就读的学生,在私立的、不享受政府补贴的英语学校学习三年后,即可以获得入学资格。此说法一见诸报端,就遭到了各方的反对。 魁省英语学校委员会协会(Quebec English School Boards Association)主席Debbie Horrocks在接受电话采访时表示,她不确定此提议是否能够让学生获得进入公立英语学校学习的资格。但她认为,考虑到魁省英语学校日益下降的学生注册率,魁省英语学校需要更多的生存空间。她认为三年的期限难以令英语学校的现状得到缓和。 魁人党语言问题批评家Pierre Curzi指出,5月19日,自由党曾在国民议会上投票通过了魁人党的提议,确定了没有资格在英语公立学校就读的学生,不得通过在私立非政府补贴英语学校学习之后,从而获得进入英语公立学校学习的资格。 在此之前,没有资格在公立英语学校就读的学生,可以通过在非政府补贴英语学校学习一年,而获得在英语学校学习的资格。然而,《104法案》堵住了这个漏洞。但是,去年10月22日,加拿大最高法院裁决,这项法案过于“极端化”,并要求魁省在一年内对此法案进行修正。蒙特利尔法语报纸《La Presse》上周末曾援引某消息来源称,政府正在考虑修改此项法规的内容,把在非政府补贴英语学校学习的年限从一年调整为三年。按照Curzi的说法,政府提高了价码。 1977年,魁北克国民议会通过了《101语言法案》。这项法案规定,只有在加拿大接受过英语教育的家长,才能把自己的孩子送到魁省的英语公立学校学习。此规定迫使新移民将孩子送往法语学校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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