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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岛日报消息,被控于06至08年春季期间涉嫌性侵犯两名男童,遭警方控以7项与性罪行相关罪名的华裔男子Thomas Chung Tam,于上月10日法庭原拟初审程序前向法官承认其中2项罪名,法官昨天听取控辩双方对被告量刑的建议及陈词后,判处被告2年少1天的家中软禁,期间需继续接受心理评估及监守行为等。 被告Thomas Chung Tam早于上月10日初审程序开始前,由代表律师柏德芝(Donna Pledge)向主审法官贝华(Judge C.Brewer)表示,被告承认两项性侵犯罪名,法官昨批准主控官甘文(David Clement)的请求,撤销被告其余三项性剥削及两项性骚扰的控罪。 被告代表律师柏德芝亦早于被告上月承认两项控罪后,随即向法官提交3份由心理治疗师于去年为被告所作的心理评估报告、被告家人及其就读专上院校的教授求情信,柏德芝当时向法官求情时指出,被告是主动且自愿认罪,他于初审前承认控罪,减省了审讯时间及公帑,冀法官向其当事人酌情量刑。 主控官甘文也于Thomas Chung Tam量刑聆讯时,向法官提交《受害人影响报告》(Victim Impact Statement)。甘文昨向法官陈词时形容,被告涉及性方面的不当行为,并仗着别人对他的信任取好处(take advantage),被告涉及刑事行为,对易受伤害的稚子构成心理及情绪上的影响,甘文于陈词中希望主审法官能够对被告作出恰当量刑。 辩方律师柏德芝昨向法官重申,呈上3份有关Thomas Chung Tam分别于去年4月13日、8月17日及10月30日的心理评估报告。其中一份指出被告自我形象低,为人害羞,不过经过多次的心理治疗后,心理治疗师于去年10月30日所作的心理评估报告,形容被告心理健康上获得很大进展。 续接受长期心理治疗 柏德芝昨于庭上称,被告继续接受长时期心理治疗,较之其需面对长时间入狱弥补过错,接受长时期心理治疗更能有益于社区及公众。柏德芝表示37岁的被告与家人同住,其兄弟更每次均陪伴其出庭应讯,显示家人对他的支持,亦因此令人相信其家人会协助他克服障碍。 柏德芝强调其当事人是主动表示欲承认2项性侵犯控罪,望早日了结案件,减省司法程序的相关时间,辩方希望法官体恤上述情由,容许Thomas Chung Tam获有条件量刑(Conditional Sentencing)。 家中软禁接受治疗较入狱更佳 华裔男子Thomas Chung Tam被控性侵犯案件的主审法官贝华(Justice C.Brewer)于庭上表示,被告严重违反受害人及其家人对被告的信任,伤害了受害人及其家人。法官相信如辩护律师所言,只要被告继续接受心理治疗,或会改善被告本身若干程度的「判断障碍问题」(Adjustment Disorder),她相信续接受心理治疗会比将其判处入狱对公众更为有益。 法官阐述家中软禁条件,首12个月被告需严格恪守家中软禁,每星期只获准外出购物一次,以及只准于每个星期天早上8时30分至11时,参与宗教聚会。除此之外被告不得外出。法官并勒令被告必须向法院呈交DNA样本,以存入资料库;她亦命令被告不能接近供16岁以下人士使用的泳池、学校及游乐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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