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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lovelysummer
原来你的朋友是责任方,那就不同了. 事故中有责任的一方,如果不想让保险公司出钱修车的话,当然能不惊动保险公司最好! 安省的保险政策与Q省不全一样,你那个朋友最终没CLAIM,但保险公司可能已经把她的事故记录下来了,因为她打了电话!
我只是不明白, 事故后, 双方应交换驾照及保险信息(如果有一方拒绝的话,应记下对方车牌号,并马上报警), 如果责任方不同意私了,那就是公了了, 应报警拿到事故号,无责任方拿着对方的信息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都会找责任方核实, 他跑不掉的,他是否主动claim已经无关紧要了,但怎么会最终没事呢?想不通,总觉得不可能. 唯一可能的是:无责任方没有拿到对方的保险及驾照信息,也没报警, 这样的话,去报保险公司只能自认倒霉了.
有个问题不太明白,什么叫私了,什么叫公了? 是不是双方自愿留下保险信息和车牌信息就是私了, 报警就是公了? 如果出了事故,应该走哪些程序呢? 请指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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