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魁北克省一名法官本周将裁决是否判处一名酒后驾驶惯犯为危险状态犯人。 上周三,Roger Walsh因酒后驾驶造成一名47岁女性死亡而被判刑。Walsh于2008年10月酒后驾车撞死一名驾驶轮椅的妇女。这是其第19次出现酒后驾车行为。因为犯有前科,Walsh驾驶时并没有驾照,也不应该喝酒。如果法官判其为危险状态犯,那么这将是加拿大首例因危险驾驶而被判此罪名的案件。 负责本案的皇家检察官提交了四份报告,称Walsh几乎没有什么戒酒的希望,这也是为什么检察官要求法官判其为危险状态犯的原因。此项指控通常只针对被认为重复犯罪的杀人犯或强奸犯。数十年来,Walsh已经进出监狱若干次。自1970年以来,他曾犯有18项危险驾驶罪、25项袭击和恐吓袭击罪、40项偷窃、强行进入他人住宅以及伤害罪、一项跟毒品有关的指控、16项违反保释条例和假释条例罪、包括撞车逃逸在内的32项跟驾驶有关的指控。 任何被认为属于危险状态犯身份的人将被无限期关押,或者在服刑期满后,还需要漫长的监控期。从技术角度来说,这意味着Walsh如果再次犯下罪行,则需要永久性服刑。在此次案件中,法官要求他服刑20年,然后再处于10年的监控期。 公诉人曾两次试图以反复酒后驾驶申请判其危险状态犯,但此提议没能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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