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卑诗一名教师1976年在列治文中学执教时,被控与三名学生发生不当性关系,事发后却转往温市学区与中国继续任教,规管机构也未对他进行任何纪律处分。卑诗上诉庭21日裁定,他必须接受“纪律聆讯”(disciplinary hearing)。 这起事件发生在1976年,现年63岁的罗伯森(Robert John Robertson)在列治文一所中学担任教师,被控与三名学生发生不当性关系,当时列治文学校局将他停职并立案调查。但罗伯森随即辞职,并获温哥华学校局录取为代课老师。 法庭文件显示,他在申请时并未向温哥华学校局披露因行为不检遭列治文学校局调查;当时他的代表律师告诉他,卑诗教师学会(the College of Teachers)调查结果可能会让他的教师执照遭吊销,或是没有任何纪律行动。 结果一年过去,什么事都没发生,他自认不会有任何纪律行动,并在温市学区任教。 一直到2005年,一名当年指控罗伯森的学生在报上看到罗伯森所写关于教师罢工的文章,震惊不已,因为这名学生以为罗伯森早在1976年就被撤职,想不到仍在教书。 这名学生写信向温哥华学校局表达不满,校局开始调查,结果罗伯森2006年辞去温市教职后前往中国,目前仍在当地一所高中教书。 卑诗教师学会2007年重启调查,但直到2010年才公布报告,指罗伯森承认当年与其中一名学生有男女朋友关系,并与另一名学生有性关系。 2011年11月“卑诗教师学会”宣布将对罗伯森展开“纪律聆讯”,但罗伯森不服,指学会“拖延,滥用程序”(abuse of precess by delay);该学会纪律委员会驳回其抗告,于是罗伯森向卑诗高院申请司法覆核,去年秋季高院判决罗伯森胜诉。 教师学会不服提起上诉,周四卑诗上诉庭推翻高院裁定,强调尽管延迟35年,但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让罗伯森躲过“纪律聆讯”,恐有让法规程序丧失尊严的重大风险,因此认定他必须接受“纪律聆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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