卑诗省一名业主因被所居住大厦的管理公司指其擅自取用停车场的充电插座,被罚款200元。业主不服兴讼,结果成功推翻罚款。 根据卑诗民事审裁处(BC Civil Resolution Tribunal)周五公布的裁决书,事件起于2024年,当时管理公司向住户黎先生(Chik Lai,译音)处以罚款,指黎的行为构成「偷电」,以及违反了大厦的附例。 资料显示,管理公司早于2023年曾以电邮列出相关规定,原则上允许各业主在使用停车场的插座充电,但须事先申请并遵守规则,包括自付电费及同一时间只可使用一个充电插座。 当黎先生提出申请时,却被管理公司告知已暂停批核新申请,原因是要进行电力规划报告,以便日后能更公平地处理各住户的汽车充电需求。 裁决指出,黎的申请从未被正式拒绝。 至2024年2月,停车场曾出现断路器短路情况,管理公司向黎发出电邮指,该次造成的安全问题,是由三辆电动车同时接驳插座所致。该封电邮同时提醒包括黎在内的申请者,必须「排队等候」,不可插队,因为最少有十人在排队中。 数周后,黎被管理公司罚款,于是向审裁庭提出申诉。 审裁官认为,管理公司在处罚程序上未符规定,而且当时并无相关附例明文禁止业主使用充电座;在此情况下,「黎先生是可以这么做的」。 其后数月,管理公司找电工评估充电设施的安全状况。报告指电动车充电设施需要使用专用电路,而当时该处的设施并未具备相关配置。 有鉴于此,管理公司其后更改规定,禁止住户使用停车场充电插座,并指过往一些充电行为曾导致多次断路器短路。相关规定于2024年6月生效,审裁处亦确认其有效性。 因此,黎先生要求管理公司重新考虑其要求使用充电插座的申请,也被审裁处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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