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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环球邮报》报道,周五(5月27日),加拿大最高法院针对之前一名渥太华男子通过窒息女友、进行性爱(erotic asphyxiation)一案作出判决。高庭裁定,一个人在昏迷的时候无法同意对方进行性行为的要求。
渥太华男子J.A.因在女友K.D.失去意识时对她采取性行为,最高法院的法官们周五以6比3判J.A.对其女友进行性侵犯的罪名成立。
首席法官Beverley McLachlin表示,一个人在没有意识时是无法“同意”进行性行为的,法律要求人们在持续并有意识的情况下才算同意,以此来确保不会有人成为性虐待的受害者,并保证人们有权在从事性活动中的任何时刻中断性行为。
专家指出,最高法庭的判决有利于保障易成为性侵犯案件受害人的妇女,比如那些因酒精或残障而失去意识的女性。
不过,被告律师反驳称,这样的判决会导致可能的法律结果,例如,这样一来,丈夫在亲吻沉睡中的妻子时也成了性犯罪者。
2007年,K.D.曾向警方报案,称男友J.A.几周前在她失去知觉时往自己的肛门里塞性玩具。她表示,自己当时并未同意J.A.这样做。但后来她撤回了指控。K.D.因此被指控性侵犯,并被定罪,监禁18个月。但此判决被安省上诉法院的3名法官中2比1推翻。
J.A.曾有过23个刑事定罪,其中3个是对K.D.进行家庭暴力行为。K.D.曾表示,她的男友很危险并且屡教不改,还对她和他们的儿子进行恐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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