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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不该交这个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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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9-4-29 14:3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专用贴里呆了好几天,没有人回我! 在单独发一次。

                                                 <hr style="color: rgb(239, 239, 239); background-color: rgb(239, 239, 239);" size="1">                         <!-- / icon and title -->                                   <!-- message -->                                                                   昨天和老婆去蒙特利尔儿童医院送一个检测样品,把车停在tupper街上,结果收到一个罚单。情况是这样的:

1. 我停车地点在10:00-11:00是禁止停车的,并且当时的地点是保留给11号保留车的
2. 我之所以敢停在那里,是因为我老婆一直在车上,我认为是临时停车(没有打蹦灯)
3. 我老婆看到他放罚单,立即跟他交涉,他只说了“you should show me”,然后开车就跑了。

不知有没有大侠知道他这样做合理么,要不要跟他们上法庭?因为我听别人说,车内留人都算临时停车的,再者,我总共停车时间也不过15分钟。

谢谢!
2#
发表于 2009-4-29 17:12 | 只看该作者
关于人在车内的都会收到罚单,《蒙特利尔日报》今天上了封面。。。

那是一个岛外的老头,到岛上的商店买东西,付完帐后老年痴呆症状出现,认不出回家的路。。。乱开一段时间之后,仍然没有头绪,毕竟75岁了,心智迷乱的老人家放弃了努力,把车停在一个不妨碍别人、但又却是公众的地方。

老人就在车里休息。不过警察没闲着,记下了车牌号码。。。。也许是老年痴呆的缘故,可怜的老人在车里呆了两天,仍然想不出如何回家,这时警察来了,因为他算好现在老人刚好超时,可以去罚一把了。

老人就在车内,警察公事公办,开出违例停车的罚单,车里人是死是活都没多看一眼。。。

报纸主要是要抨击那个警察的冷酷,他既然说得出老人家停车超过了两天,说明这警察对车的停放状态是清晰的,但他心目中那两天只跟罚钱有关,就居然没有想过那两天意味着这个老人可能需要帮助。。。。

也就是说,报纸没有说警察罚钱不对,但对他只是看钱分上做警察、只管罚钱不及其余的做法提出质疑。。。。。

老金提起这个只是想说,现在的警察好像已经不同以前了,那种见你首次违例给你善意的警告的人性做法,已经日渐见少,越来越多的就是罚、罚、、罚、、、

面对越来越唯利是图、越来越少同情心的警察,大家一旦犯天条,还是做好破财的心理准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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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09-4-29 17:43 | 只看该作者
我虽然不认同接到罚单就上庭,超速就跟警察说急着上厕所的做法,但就这个情况city确实有不对的地方,至少我认为有人在车上就不属于parked只能说停车,关键是看清罚单上写什么,有些路段时段是不让停车的。

如果是关于爬车问题支持你上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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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09-4-29 18:13 | 只看该作者
好险,今天在图书馆附近停车情况与LZ类似,老婆去还书,我在车里等。没过几分钟市政的车就来了,那人一下他的车我就开车走人,没让他下手。: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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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09-4-29 21:30 | 只看该作者
上庭未必赢,我一朋友,还是他老婆下车他在车上,和楼主同样情况的暂停,警察来了直接贴单,我朋友气不过,决定上庭,结果判输,除了交罚款外,还得交诉讼费,我朋友还请假去开的庭,工资还扣一天的。你要觉得为了42块可以博一下的话,可以上诉。关键是你停的地方和停的时间是否是连暂停下客都不让。要搞清楚。警察可以说你没打闪灯,认为你车内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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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09-4-29 22:51 | 只看该作者

s

是要看清是no stop还是no parking, 如果是no stop的话,上庭没戏。
老金说的那个老人,警察做的肯定不对,但是老人自身也有问题,他难道不会报警?或者找别人帮助,最起码他有车牌有驾照,如果有警察帮助的话,他应该很容易找到家人的啊。报纸我没有看过,也许老人收到罚单后,一下就全明白了,或者当时也是老年痴呆,警察让他出示驾照他都不知道应该怎么做。过后明白了找报社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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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09-4-30 17:22 | 只看该作者

现在市政府缺钱

他们没有抢算好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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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09-4-30 17:34 | 只看该作者
我也有过一次这样的经历,一个黑人女的 市政的,给我开了罚单,她明明知道我在车上,我问她,你把你的车停在我后面,谁给你发罚单。 她笑了笑,走人了,没理我。是no parking区 不是no stop区,问题是为了42块请假上庭,明显不合算,所以只有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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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楼主| 发表于 2009-5-1 15:16 | 只看该作者
感谢各位的帮助和提示,非常抱歉没有及时回复。

我停车的那个地方,就是10:00-11:00不能泊车(我就是看到这个,然后把车又开到保留车位里,当然也是这个时间内不能停。不知道当时自己怎么想的,现在看来只是又给对方增加了一条理由),没有其它限制。其实我的关键问题就是没有开蹦灯,离开前我还想了这个问题,但想到老婆既然在车上,应该没有问题。那天我们从医院出来,里面的护士也告诉我们这么做。看来,要是临时停车的话,最好把蹦灯打开。

那天比较生气,本来情绪就不好,让市政的人这么一整,觉得他们有点欺负人了。经过几天时间,自我排解了。其实我也不想去上法庭,即便是能赢了官司,费用会更大。我觉得市政的人可能也就是把握住这点心理,才敢可着劲地开罚单,毕竟最后上法庭的只是一小部分。

有没有什么地方,可以写封信抱怨一下子,反映一点民声。

再次感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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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09-5-2 10:23 | 只看该作者

就当支援市政建设

另:开单人也要工资呀。

Post by txj78;2225751
感谢各位的帮助和提示,非常抱歉没有及时回复。

我停车的那个地方,就是10:00-11:00不能泊车(我就是看到这个,然后把车又开到保留车位里,当然也是这个时间内不能停。不知道当时自己怎么想的,现在看来只是又给对方增加了一条理由),没有其它限制。其实我的关键问题就是没有开蹦灯,离开前我还想了这个问题,但想到老婆既然在车上,应该没有问题。那天我们从医院出来,里面的护士也告诉我们这么做。看来,要是临时停车的话,最好把蹦灯打开。

那天比较生气,本来情绪就不好,让市政的人这么一整,觉得他们有点欺负人了。经过几天时间,自我排解了。其实我也不想去上法庭,即便是能赢了官司,费用会更大。我觉得市政的人可能也就是把握住这点心理,才敢可着劲地开罚单,毕竟最后上法庭的只是一小部分。

有没有什么地方,可以写封信抱怨一下子,反映一点民声。

再次感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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