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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贴里呆了好几天,没有人回我! 在单独发一次。
<hr style="color: rgb(239, 239, 239); background-color: rgb(239, 239, 239);" size="1"> <!-- / icon and title --> <!-- message --> 昨天和老婆去蒙特利尔儿童医院送一个检测样品,把车停在tupper街上,结果收到一个罚单。情况是这样的:
1. 我停车地点在10:00-11:00是禁止停车的,并且当时的地点是保留给11号保留车的
2. 我之所以敢停在那里,是因为我老婆一直在车上,我认为是临时停车(没有打蹦灯)
3. 我老婆看到他放罚单,立即跟他交涉,他只说了“you should show me”,然后开车就跑了。
不知有没有大侠知道他这样做合理么,要不要跟他们上法庭?因为我听别人说,车内留人都算临时停车的,再者,我总共停车时间也不过15分钟。
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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