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加拿大税务局在多伦多宣布了收紧所有居民的境外财产的申报政策,旨在打击跨国逃税与“过度”避税。境外财产超过10万元的加国居民(不只是永久居民与公民)须填写境外收入证明表(T1135)。他们还须多申报3项信息:持有境外资金的外国机构名称、与境外财产有关的国家、境外资产产生的收入。对于在中国大陆拥有房产、存款的人,此项政策同样有效。新政策从2013纳税年度起生效。不申报报告境内与境外收入来源违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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