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10日讯】5月4日,蒙特利尔市中心一中餐馆老板上庭应讯,就食品检查员于2001年9月对该店进行食品卫生检查时发现的问题接受法官询问。
据食品检查员称,他们于2001年9月对这间位于蒙特利尔市中心Ste.Catherine西街的著名中式快餐馆进行例行检查时,从临街的玻璃窗看进去发现,该店三包未煮的面条置放在收银台上、锅内有一大堆米饭,一罐隔夜的酸辣汤未加盖地置放在灶台上。检查员之后惊讶地发现,厨师又重新将这些米饭、汤、面条等煮熟,端给当天中午的食客食用。检查员录得米饭和汤的加热温度为35℃,面条的加热温度为24℃,低于魁省食品卫生法规定的食品须经60℃以上温度烧煮。另外,存放生牛肉、鸡块、虾等食品的电冰箱中的温度为12℃,低于魁省食品卫生法规定的4℃以下。食品检查员将这些被查获的不符合卫生规定的食物扔掉,并判罚餐馆老板1200元。 据悉,该餐馆老板于七年前开始在市中心开餐馆营业,供应价格低廉的中式汤面饭,吸引了许多市民和附近的学生,是市中心最火的小餐馆之一,目前该店连锁店已达五家。被食品检查员查处后,该餐馆老板不服的判罚,向法庭提出申诉,他提出多种理由以证明自己没有违反有关规定,比如他们每天都做新汤和新饭,由于隔夜汤面会有异味所以不会拿出来得重新售卖;他承认他的冰箱制冷有问题,但表示上个月已经花费4700元重新更换;另外,其律师认为,冰箱内保持12℃虽违反了有关规定,但仍是可以接受的温度;且他们的顾客从未因食用了该餐馆食品生病。 经过一天的审讯,法官Pierre Denault仍认定该餐馆老板违反有关法令,并指出,该餐馆在被检查员出具罚单前已经被检查了八次仍未有改观,并警告称,该餐馆确实在不合适的温度下存放食物,违反了食品卫生法的规定。而在被罚后三年才购置新冰箱显然为时太晚。不过,有鉴于该餐馆是首次被罚,且已有补救措施,法馆将1200元罚款降为7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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