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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地可法庭將要驗證聯邦修訂刑事法的反向舉證責任制(reverse onus)﹐可能在加拿大司法史上立下先例。在本周的保釋聆訊中﹐被告要證明自己為何應得較短刑期﹐為何應獲保釋。 這次保釋聆訊相信是第一次引用反證責新例﹐在新法下﹐被告一律當作有罪﹐除非自己證明無辜。那是《刑事法》(Criminal Code)的修訂新法案﹐屬於哈珀(Stephen Harper)政府《打擊暴力犯罪法》(Tackling Violent Crime Act)的一環﹐目的是收緊刑事法﹐今年5月生效。 保釋聆訊定於8月7日進行﹐12名疑為跛子幫(Crips)街頭黨派成員涉案﹐他們上周被控非法收藏槍械。 檢察官西蒙(David Simon)說﹐聆訊大概要延遲數周﹐他需要更多時間適應新法例﹐掌握新法。但他也說﹐修訂案仍屬然很新﹐「關於保釋聆訊﹐要看怎樣釋法」。 辯護律師比雷勒(Marion Burelle)說﹐反向舉證責任應該留給較嚴重的罪案﹐而不是收藏槍械。 另一辯護律師龐特方塔斯(Tom Pentefountas)說﹐反向舉證和其他措施剝奪法官的酌情權﹑不讓他們使用「良好的判斷力」﹐例如強制最低刑罰。龐特方塔斯說﹕「如果我是法官﹐我會很不高興。」 渥太華大學防止罪行研究院總監沃勒(Irvin Waller)希望聯邦政府把重點放在防罪措施上﹐而不是更嚴厲的懲治措施﹐尤其是加拿大的槍械案數字持續穩定。 沃勒說﹕「我們需要的第一件事﹐就是全國遏制暴力罪行策略。」對於反向舉證﹐沃勒說﹐他不希望加拿大「對付暴力﹐把重點局限在事後的回應」。但愛蒙頓護守天使網絡(Guardian Angels)的施羅德(Dave Schroder)指出﹐反向舉證責任制「早應推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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