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魁北克省1名青年在18岁生日当天酿成车祸﹐撞死1名幼童﹐受到法律制裁﹐但不用坐牢﹐只需在家中软禁﹐死者家人大表不满。
青年帕迪(Brandon Pardi)在2007年开车﹐撞死3岁女孩勒迪克(Bianca Leduc)。法庭去年12月裁定﹐他危险驾驶﹑导致死亡。魁省法官梅西耶(Michel Mercier)周二(6月5日)给帕迪判刑两年少一天﹐在社区服刑。第一年﹐他在家中软禁﹐外出有条件限制。此外﹐帕迪还不得驾驶3年。
帕迪的案件在全国受批评﹐因为他向法庭申请﹐以青少年的身分受审。他说﹐案发当天是他的18岁生日﹐也是他踏进成年期的第一天。死亡事件在2007年10月31日发生﹐帕迪的案件因为年龄争议拖延3年多﹐最后在法庭审讯。
魁省法庭作出裁决﹐检察官上诉﹐高等法院推翻魁省的裁决。2009年﹐魁省上诉庭维持那个裁决﹐最高法院挑战上诉庭。最高法院拒绝审理帕迪的案件﹐他最后以成人身分受审。
法官周二判刑﹐死者的家人感到愤怒﹐她的母亲内丁(Nadine Leduc)衝出法庭﹐痛骂司法制度和痛哭。她说过﹐她的女儿死去﹐帕迪要负责任。帕迪的律师乔耶(Pierre Joyal)说﹐死者的家人对任何刑期都不会满意。司法制度的目标不是报复﹐他不想说周二的判刑是一场胜利。乔耶告诉记者﹕“我们不开心﹐我们不开心。”
辩方说﹐社区服务或罚款已是足够的惩罚﹐但检察官要求判监4年。检察官迪布瓦(Joey Dubois)说﹐在技术上﹐在家软禁仍是监禁刑期。苦主认为判刑太轻﹐他明白他们的心情﹐也知道一些人会说﹐这样的刑罚发出错误的信息。
帕迪上诉定罪裁决﹐检察官则说﹐他们先要检讨裁决﹐才决定是否上诉刑期。
帕迪(中)在闻判后步出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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