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华网报道,上海徐汇区长桥街道有一套40多平方米的老房子,市价300多万元。房子原本要卖掉,所得用来救助贫困家庭的先天性心脏病患儿,这是杜英荣、陆苏英两位老人最后的愿望。 两位老人无儿无女,一生省吃俭用,生前已捐出500多万元。2018年,他们立下公证遗嘱:去世后,剩余存款和房产全部捐出,指定上海市华侨事业发展基金会为遗产受托人。公证处还设计了“死后生效委托书”,允许基金会在老人过世后直接卖房,房款提存到公证处再定向划拨。 杜英荣于2018年6月去世,陆苏英2025年8月去世,享年91岁。公证处核实后,向基金会出具了遗嘱效力确认和遗产管理人资格两份公证书,一百多万元存款已提存,随时可以资助患病儿童。 但房子卖不掉。据中华网报道,2026年基金会拿着委托书和全套公证材料去卖房,不动产登记部门答复,基金会不能直接代替已故老人卖房。依据民法典第1121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上海的不动产登记政策要求,产权人去世后房屋要出售,必须先完成继承确权和转移登记,才能办理出售过户。 这意味着基金会得先把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而一旦过户,再卖房就要参照企业标准计税,享受不到个人卖房的优惠。报道说,十多年前上海市慈善基金会闵行区代表处遇到过类似情况,核算下来综合税费接近房屋总价的70%,那套市值650万元的房子最后没有卖,改为出租,用租金做慈善。 报道称,华侨基金会现在面临同样的困境:不是手续不齐,而是这笔账算不过来,真正能到患儿手里的钱可能比老人想象的少得多。 法律上其实有路径。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副教授李贝表示,根据民法典第174条,如果委托书明确约定委托事项不因委托人死亡而终止,委托书在老人去世后依旧有效;律师易非也认为,遗嘱本意就是死后卖房,本质属于死后生效的委托代理。但现实中,登记窗口对产权人去世后的房屋处置只有“继承”一条路径,缺少“产权人过世、受托人直接代为售房”的操作细则。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院长田志伟建议建立公益机构白名单制度,对资质、信用良好的公益组织,在处置受赠资产时免征土地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
|






Copyright © 1999 - 2026 by Sinoquebec Medi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未经许可不得摘抄 | GMT-4, 2026-10-31 16:51 , Processed in 0.126633 second(s), 22 querie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