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澎湃新闻报道,山东省泰安市一个以“00后”为主要成员、包括多名在校大学生的犯罪团伙,在一年多时间里先后实施“仙人跳”38起,敲诈得手155万余元。其中三人因识破敲诈、拒不支付钱款,在团伙成员报警后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据泰安市泰山区检察院起诉书,生于2001年的主犯陈某在敲诈得款后,以“洗钱”为由统一支配资金,还向部分成员提供“放贷”或“借款”以捆绑控制,并为成员支付住宿、餐饮、整容、酒吧消费等费用,逐步形成以陈某为纠集者的13人恶势力犯罪团伙。其中男性3人,其余10人均为女性。团伙以泰安市某区一名女性局长包养未成年男孩为由,先后敲诈该局长19万元、诈骗1.5万元,案发后该局长被免职。 起诉书显示,从2023年10月至2025年1月,该团伙利用社交软件发布诱惑性的年轻女性照片,诱使被害人见面饮酒,套取其家庭、职业等信息,再伪装醉酒引诱对方发生性关系,之后以报警、揭露隐私等相威胁索要钱财。38起案件中得手30起,8起因受害人意识到是敲诈勒索而未支付;单笔金额最大15万元,最少1000元。第一起发生在2023年10月19日,受害人被迫交付10万元。 检方指控,该团伙共对四十余名被害人实施敲诈勒索、诈骗,非法获利二百余万元,致三名被害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八名在校学生学业受到严重影响。此案被告人共22名,被控敲诈勒索罪、诈骗罪、诬告陷害罪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其中4人犯罪时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依法应从轻或减轻处罚。 10月18日,一名受害人告诉澎湃新闻,2026年3月开庭时他参加了庭审,法庭审理4天,目前尚未宣判。另一名受害人说他也收到了开庭通知。这两名受害人均曾因“仙人跳”陷入刑案,最终检方以不构成犯罪为由对他们不予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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