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魁人黨領袖馬華(Pauline Marois)說﹐魁北克省長任期應該限定在兩任或是10年。執政自由黨回應說﹐選民有權選他們喜歡的政客﹐不該限制任期長短。 馬華周二在記者會上說﹐治理魁省的人﹐任期不應該超過兩任﹐或者10年。她說﹕「政治人物應該更換﹐那很重要﹐這樣才有不同的視野。讓新人領導省府很重要﹐因此我們說﹐10年已經足夠。」 61歲的馬華或正覬覦下屆省長寶座﹐她否認限定任期就會走向共和制。她說﹕「不﹐因為這是我們制度現在可行的措施﹐如果我們希望採納總統制﹐我們必須與魁省民眾討論這個問題。或許我們取得主權時﹐研究這種可能性會很有趣。」 馬華還說﹐魁人黨領導的省府﹐會把限制任期的想法,推廣到市府選舉。 她說﹐在人口5000以上的社區﹐市長任期應限制在3任或是12年。 馬華相信﹐此舉可恢復民眾對民選官員的信心。她還說﹐這些規定不會抵觸憲法。 魁省政府黨鞭莫羅(Pierre Moreau)說﹐馬華的建議暴露她「對省民的無知」﹐因為選民都想推舉他們最喜愛的政客﹐不論連任多少年。莫羅說﹐選舉自己支持的公職人員﹐是選民的「基本權利」。 民主行動黨領袖德爾特爾(Gerard Deltell)也說﹐限制兩屆任期「不是好主意」,它會削弱省長的道德權威﹐省長踏入第2屆任期﹐就會淪為「跛腳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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