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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最高法庭裁决,蒙特利尔警方签发的电子交通罚单没有警官签字也属合法。蒙特利尔警方最近两年里签发的电子罚单都没有书面或电子签名,也没有身份代码。 去年秋季,蒙城市民Marc-André Bolduc曾因2008年收到的115元电子超速罚单上没有警官的签名,而向蒙城市政法庭提出诉讼,要求法庭判此罚单无效,但市政法庭最后裁决认为,电子罚单即使没有警官的签名也仍然有效。最高法院法官 Wilbrod Claude Décarie对这一决议表示了认同。 市民Bolduc的律师指出,魁省法规规定,罚单上需要有签发人的手写或电子签名,或能确认签发人身份有效的可识别代码。蒙特利尔市政府律师们则辩称,每张罚单都印有签发此张罚单官员的名字和职工号。他们还表示,罚单上清楚地写明此文件与同时寄往蒙特利尔法院并寄给开车人的资料相吻合。市政部门称,这些资料与电子签名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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