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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法律援助~~~~~!!!HE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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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2-16 13:1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关于家暴的CASE
女方没搞清楚,让警察理解成了打了她
然后男方被带走,要求上法庭
其实他们只是吵架而已,感情非常好
第一次出庭,女方和社工以及法官助手都说了搞错了,他们感情很好,没有打人,希望住回去
第一次出庭很顺利,但是法官还是要求一段时间观察,就要求第二次上庭
第二次打掉肯定没问题的

现在想问下是否需要律师第二次上庭?
因为是学生考虑到花费问题
谢谢各位
2#
发表于 2012-2-16 16:47 | 只看该作者
Post by anor;3047336
关于家暴的CASE
女方没搞清楚,让警察理解成了打了她
然后男方被带走,要求上法庭
其实他们只是吵架而已,感情非常好
第一次出庭,女方和社工以及法官助手都说了搞错了,他们感情很好,没有打人,希望住回去
第一次出庭很顺利,但是法官还是要求一段时间观察,就要求第二次上庭
第二次打掉肯定没问题的

现在想问下是否需要律师第二次上庭?
因为是学生考虑到花费问题
谢谢各位

完全不需要请律师,但女方坚持要撤诉。 以后就知道了不要轻易惊动警察。 在加拿大平平安安生活是最幸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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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12-2-16 21:25 | 只看该作者
Post by kiyomi;3047432
完全不需要请律师,但女方坚持要撤诉。 以后就知道了不要轻易惊动警察。 在加拿大平平安安生活是最幸福的!
您好,可以电话和您详细的问下吗?我的号码514-802-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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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12-2-25 16:33 | 只看该作者

第一次出庭女方的做法是对的,

继续就可以了。

女方和社工强调: 事发属情绪失控个例,与警方沟通是有因语言障碍造成的误会。双方都有理由相信不再发生此类事件。女方不惧怕对方,双方情感在修复当中, 有具体实例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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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2-2-26 07:44 | 只看该作者
警察理解错是合理的错误,是事主叫警察叫错了。警察不是居委会大妈。只要接到电话,估计事主当时还情绪激昂,按他的工作常识就是家暴了。他不会想到自己被白叫了一回。那婆婆妈妈一大堆,根本不关他事。
Post by mtl0007;3051122
  
女方和社工强调: 事发属情绪失控个例,与警方沟通是有因语言障碍造成的误会。双方都有理由相信不再发生此类事件。女方不惧怕对方,双方情感在修复当中, 有具体实例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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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2-10-28 20:07 | 只看该作者
找华人律师你与他交流没问题了,但律师与法官交流就畅通无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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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2-10-30 08:18 | 只看该作者

其实这个婚姻已经完了。
有些中国女人做事不考虑后果,很难想象两人以后如何相处 。

女人爱说狠话,动不动就叫离婚,说得多了,有一天男人说离吧 就傻了。
倒是外嫁女们表现很淑女,很少有刁蛮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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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2-11-2 01:22 | 只看该作者

离离离 必须的

离               

                                        其实这个婚姻已经完了。
有些中国女人做事不考虑后果,很难想象两人以后如何相处 。

女人爱说狠话,动不动就叫离婚,说得多了,有一天男人说离吧 就傻了。
倒是外嫁女们表现很淑女,很少有刁蛮的时候。
加拿大的妇女儿童就是被政府宠坏了,我也在等待第二次上挺,怕了,就算这回好了,下次再报警,男同胞们就傻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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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2-11-2 07:51 | 只看该作者
敬告中国夫妇们:中国行为与加拿大法律并不兼容。
本来夫妻吵架在中国是再平常不过的事,一般是床头吵架床尾和,夫妻没有隔夜仇。
夫妻吵架在加拿大洋人中也一样平常,因为都是平常人。
但在加拿大,这里没有居委会来调停,没有户籍来安慰你,华人服务中心也不敢插手,各种服务机构也只会是越帮越忙。
一旦报警,只有享受警察给你暴力,这种警察暴力的伤害远甚于加拿大法律定义的家庭暴力所带来的伤害的千万倍。这好有一比,在中国,家庭吵架如同燃放炮仗,巨响过后本来相安无事,在加拿大,夫妻吵架一旦让警方知道,就会享受警察暴力,那是在燃放炸弹,那是有毁坏的,劳命伤财,毁坏的是家庭,往往是孩子也受牵连。所以在加拿大,洋人吵架并不报警,洋人也打孩子,上YOUTUBE看视频,你会发现还有洋人法官也打架,也打孩子,但他们从不报警,尽管视频被孩子录下来,放到网上,但警方也不会管,因为没有人报警。
即使官司打完,如果你不够法律援助资格,不仅收律师费,法庭还要收费2000,上二楼缴。
记住,你们是少数族裔。不要瞎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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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2-11-5 21:56 | 只看该作者
律师的费用很贵,还是请个好的法庭翻译,自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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