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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赋人权 - 以民为本 以法为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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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16 09: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洪道子 博士

太极门掌门人暨世界之爱和平总会会长

联合国NGO世界公民总会荣誉副主席暨台湾区主席


人权是普世价值,21世纪全球人权意识已经觉醒,在这个重要的时刻,本人呼吁世人「天赋人权-以民为本、以法为规」,保护人权,真正实践上天赋予人类的基本人权。马总统于今年(2009)五月正式签署《公民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及《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两公约,并由立法院审查通过成为具国内法的地位而与国际接轨,两公约及其施行法于20091210日生效,两国际公约与《世界人权宣言》合称《国际人权宪章》,其签署在先进文明的国家算是大事,于我国即将迈入建国一百周年之际,特别具有不同意义。
一个公平与正义的社会,让人民得以安居乐业,五权分立平衡能安定社会秩序,维护国家安全,同时也能够防止行政滥权,节制不当的立法,来保障人民的权益。我国宪法明文保障人民生存权、工作权、财产权以及言论、宗教信仰、居住迁徙等最基本的普世自由权利,在我国境内人民应受到宪法的完全保护。

税务无人权是人民痛苦的根源
法务部行政执行署最近公布一项惊人的统计数据,至9810月底止全台有总金额高达4,400亿元、近420万宗的欠税欠费行政执行案件,若以内政部9810月份户籍登记资料显示,现有台湾人口户数7,785,035户,以一户一件计算,则全国有超过一半以上的家庭欠税欠费且已遭移送强制执行。数字会说话,这么多的欠税人口,难道是台湾人民习惯逃漏税?还是税捐机关的稽征品质低落,税单的错误率太高?若是税捐机关的问题,法务部行政执行署又根据税捐机关的移送进行催讨,恐怕会引发更多的问题,耗费更多的行政资源、司法资源及社会成本,政府不得不正视财政部委托东吴大学甫于今年116日举办「税务行政救济研讨会」,部长李述德先生致词时表示,课税要达到「人民缴税心甘情愿、政府课税心安理得」。则相关单位实应深入探讨了解,谋求根本的解决之道。也许420万宗欠税欠费行政执行案件的背后,隐藏了无数家庭的苦痛,正等待政府「解民所苦」。
根据统计资料,行政法院的诉讼以税务案件最多,其中又以「实质课税」造成的纷争最频繁。另外再根据成功大学法律系学者柯格钟统计,9596年的税务案件,发现纳税人告国税局被判败诉的比率约为87%;而根据今年司法院的统计资料,自民国90年以来行政诉讼案件人民获得胜诉的比例平均不到一成,最低的一年胜诉率只有1.3%,纳税人败诉率如此高,纳税义务人无法于行政诉讼中得到有效的救济,实因税务法令多如牛毛,人民在诉讼武器上已经居于弱势,当然很难能获得胜诉。因此,随着税捐稽征法第12-1条的新增,法院应落实命税捐稽征机关就课征租税构成要件事实负举证责任,如此才能避免扰民、增加税务诉讼及税务冤案,使人民不再为税务案件疲于奔命,还给人民真正的税务人权。

万年不死税单是人权的杀手
更可悲的是,「万年不死税单」竟然真真实实发生在21世纪自由民主的国家---台湾,国税局一开始发出错误不实不法税单,老百姓只好申请复查,复查输了只好向财政部提起诉愿,诉愿又输了只好提起行政诉讼。若诉愿赢了,原处分被财政部撤销,但国税局重核复查决定,加加减减玩玩数字游戏,又重新开出税单。老百姓再提起行政诉讼,即使胜诉了,原处分被法院撤销,但国税局又重核复查决定,重新再加加减减开出错误不实不法税单,就这样一再循环,永远没完没了。使人民疲于奔命,在此反复的过程中,不但造成人民的恐惧不安,更浪费国家资源与社会成本。国税局的错误,一错再错,政府竟然没有一个机制可以撤销这不实不法税单,国税局的职权竟然可凌驾于财政部及行政法院之上!老百姓不明白,人民被最高行政法院判决败诉就全案确定,立刻遭国税局移送强制执行,而最高行政法院判决国税局败诉确定,国税局却可以金额减一减又重新开出税单,人民永远是输家,那人民打行政救济又有何用?老百姓毫无税务人权可言,宪法明文保障的诉愿权、诉讼权、生命权、财产权及人权被剥夺殆尽,究竟谁可解民所苦?

公务人员要有人权的观念
依法行政,才能解除人民的痛苦
公务员都是经全国高考、普考或特考脱颖出来的,以目前的录取率而言,公务员算是精英中的精英,专业上足可胜任,那剩下的就是人心善恶以及制度的问题了。「身在公门好修行」,公务员在政府机关做事,处理百姓生活与权益相关的业务,若真的抱持服务百姓的心来工作,定会做得用心,可以造福人民,当然也会得到人民的感恩与爱戴。就如近期国民党中常委选举传出贿选事件,在马主席强调改革决心,坚持查办到底下,前所未有的中常委全部请辞进行改选之后,接下来的县市长选举到底有没有落实马主席要求的清廉选风?更是国人注目与全民监督的焦点。诚如四书大学篇中所云: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公务员本应秉持一颗善心,服务人民,才是人民之福,国家之幸
人民关心的是会为社会、国家服务,有领导作用的公务员,并非只是选举时拉拢选民、利用选民的公务员,过去有的公务员心态反正就是工作,没有服务百姓的热忱,但是平平的做,也多少能解决百姓平常的问题;最怕的是抓着工作职务上法律赋予的职权,却没有服务百姓的心,不但无法解决百姓的问题,还处处刁难,甚至滥权、违法,让百姓怨声载道,人民骂政府无能,对政府没有信心,社会民心怨气冲天,这样的公务员损害了政府的信誉。执法的公务员若滥权、渎职、枉法,没有尊重人权的心,那百姓就可怜了,无辜受陷害而身败名裂者大有人在,即使等到获判无罪、冤狱赔偿又如何?反之,公务员若能本着「以民为本、以法为规」尊重人权的心,就不会有这样的事情发生,也才能真正落实两公约。

革除公务人员知法犯法、官官相护的恶习
世界人权宣言第一条: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及权利上一律平等。天赋人权,必当以民为本,以法为规。从个人、家庭、社会、教育、体育、宗教、文化、种族、国家等,都能推知其中的来龙去脉。社会、政治混乱造成人民的恐惧与不安。然人心因环境变异、迁就利己之利益而改变,在形式上可以做到公正,并不等于道德上可以做得到。违法滥权的公务员,其错误及恶习的累积,造成了千万人民的苦痛。重视人权的目的是为了引导人心向善,因此,除了善良的动机之外,还需要更详尽的知识和道德的勇气。懂法之人的行为亦可能犯错,因此,有必要透过法律所规定之程序正义及程序正当性,要求公务人员于执行公务时,亦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来减少政府犯错的可能性,以免侵害人民权益,落实对人权的保障。我国法律规定,公务人员未能依法行政,利用职权损害人民权益,滥权、渎职、枉法,已经不只是道德沦丧之问题,更已违犯国家法律,涉及刑法时更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倘若是行政单位下属机关人员违法犯纪,主管依法应负监督之责,倘其疏于监督,或包庇下属,依法应负连带责任。
行政法院的法官更应以严谨、公平、公正、公开的态度,审理所受理的案件,倘若机关人员有违反程序正义,程序正当性及不法、滥权、渎职等未依法行政之情形时,法官应本于职责,勇于承担,依法撤销错误之违法处分,并就情形自为判决,而不应只是命原处分机关另为适法之处分,而让原处分机关再依凭错误、不法之资料,继续凌迟百姓。且针对公务员涉及刑案不法部分,更应依职责主动移送检察机关侦办,以儆效尤,才是真正爱国护民的表现。

落实人权才是真民主、真法治
联合国将1995年至2004年订为人权教育十年,除了积极推动人权教育,更积极处理全球各地人权问题。呼应联合国的推动,本人在第53届联合国非政府组织大会上发表「分享经济与社会发展愿景-全球的团结有其立即性与必要性」论文,于2004年递交158国、超过200万人连署的「世界之爱和平人权宣言」成果到联合国,并数次与联合国前秘书长安南会晤于纽约联合国总部,谈及「世界人权宣言」中『天赋人权』的落实,以及建立国际社会的监督机制,让人权受到应有的尊重与真正的实践。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于2008年来函致意,表达对本人常年与联合国互动的感谢与关注:「谢谢您对联合国工作及目标的关心,秘书长未忘其致力建立及维系世界和平的承诺,因为有像您这般的支持,这样的目标就不会太难。」今年(2009)本人数度与美国总统欧巴马书信往返,讨论爱与和平及人权相关议题,欧巴马总统也亲自致函本人,信中提及「子孙的未来决定于我们愿意承担彼此的重担、承担风险并共同迈进。因为你的协助,我们将在已达成的成果上,朝着目标为真实及恒久的进展立下基础。」
2008年本人受邀组团参与「第九届全球首席大法官国际会议暨第五届全球意识觉醒研讨会」,与会者来自85个国家,近300位世界各国的首席大法官及联合国NGO重要代表们共聚一堂,讨论共识即是法律是人权最后一道防线执法者既是握有公权力者,以身作则相当重要,也是保护人权的重要关键
大法官会议中立陶宛最高行政法院院长Mr. Justice Virgilijus Valancius表示,民主社会中,人人都必须遵守法律,包括国家元首、立法行政官员等等,当违法的情况出现时,就必须要有一套法律机制,快速有效地加以制止,这当然要由国内的司法体系来提供法律工具,以便制止这种不当的行径;另一方面,很重要的是一个国家的司法也需要遵循国际法,并落实在国家的法律机制中,才能够扩大法律机制的涵盖范围,以保护人权及人类的基本价值。
民心之所系,国家之依法行政,人权落实为重,当今立即就要开始;民主法治重视人民的声音,一切的方圆与规矩都是为利民与助民,每一位公务人员能够本着良心遵守法律,依法行政,才是人民之福,国家之幸,也是后代子子孙孙的福气。我们必须真正了解并落实「天赋人权-以民为本、以法为规」,方可保护人权,真正实践上天赋予人类的基本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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