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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sheny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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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华人现金工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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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楼主| 发表于 2008-8-13 20:59 | 只看该作者
据我了解,现金工在各行业中都有存在,并不存在违法的问题,
只是在每年的报税时,你和你的顾主双方都要主动向税务部门申报,才是完税收入。


在加国你的当期收入只是你的未完全完税所得,只有年终报税后才是你的真正完税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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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发表于 2008-8-13 23:01 | 只看该作者

correct

it's illegal only if the cash income is not claimed for tax.





Post by shenyj
据我了解,现金工在各行业中都有存在,并不存在违法的问题,
只是在每年的报税时,你和你的顾主双方都要主动向税务部门申报,才是完税收入。


在加国你的当期收入只是你的未完全完税所得,只有年终报税后才是你的真正完税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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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楼主| 发表于 2008-8-30 12:58 | 只看该作者
大家不想组织在一起吗?!不想相互探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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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发表于 2008-8-30 15:34 | 只看该作者
这个市场价格就是给这些贪小钱的人搞坏的。没有必要同情这些人。如果大家团结起来,把市场价格提高,大家都有益处。对不?这些人把价钱压低也害了其它人。鄙视!!!!


Post by shenyj
近来听某某说:他给一Depanneur送外卖(主要以开车送为主),11小时底薪$30(汗),而每天加上小费也就$70(无语),开车送外卖呀!他这个店年营业额100万。
我想说:
第一,你每日的生活不需要这几个小钱,何必去自找这个没趣呢!
第二,你的老板太黑,年营业额100万,他的纯收入每年约十几万,每天四五百的净挣,怎就想着这么榨取别人(尤其是你的同胞)呢?!
最后我想说:其实做老板的也很需要人手帮他赚钱,如果他给的不合理大家都不去做,他自然会提高价码(我说的是一个合理的价码),而现在的情况是有些人认为能找到这样的现金工已经不错了,其实你错了,加拿大的社会是按劳计酬的,你的付出远远高于那点收入,并且你失去了你最起码的受尊敬的权利。其实报不报税,是你个人和税务方面的事。他给的工资低可是你们两人的事,涉及到社会的问题。

我要说,你太贱了,就是你们这群人纵容了这些不良的老板来压榨我们的同胞!!!让更多的人无法获得合理的薪资,是你们违反了公平原则

====
举个我个人的实例:
我做的一份在Depanneur送外卖的式作,13小时底薪$50(不高),每天小费加起来平均时薪在$12/h,去掉油费也在$11/h,这可是07初的事,当时最低工资好像是7.75(现在是8.50)。现在看来当时的底薪是不高的,必竟是刚来的新移民吗,受了苦也没处述呀!
我只想给大家个参考,当时在找Depanneur外卖工时也曾有不愉快,比如说有的老板开口就说什么“试用期”,我直接就告诉他,一个累伯工还有什么“试用期”,别拿这个来说事,我不去你那做行不。
这里面还有很多没有说:我英语不通,法语不会,就是干活快些,再有就是一个好的老板。到现在为止我遇到两个老板,都对人非常的好,有的不做了,我们依然电话不断。。。还在做的这个老板我们依然是朋友,我想着他,他也想着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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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发表于 2008-8-30 16:10 | 只看该作者
组织工会的话,算我一个.大家不要把价格压得太低了.如果价格太低,大家做得都很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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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楼主| 发表于 2008-8-31 11:23 | 只看该作者
谢谢楼上两位的回复,其实这个题目有点大,我对工会的认识也很浅薄,只是想号召一下,用我们自已的力量来改变目前的现状.

现在的首要目标是大家都要有相同的认知:
团结我们自已的力量,改变不合理的现状.
其次是要有人气,所谓人多力量大.
在此想请各位广泛宣传一下,使大家都能走到一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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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发表于 2008-11-30 20:10 | 只看该作者
Post by shenyj
你这乌鸦嘴在说些什么?谁是小偷,你在骂谁?
是不是自已做过的事让人查到了,终生不忘!!人渣!
为什么想为自已同胞做些事情这么难,竟有这样的乌鸦嘴在胡说八道。

现金工怎么了,说现金工违法的,请你们说明理由?


据我了解,现金工在各行业中都有存在,并不存在违法的问题,
只是在每年的报税时,你和你的顾主双方都要主动向税务部门申报,才是完税收入。

在加国你的当期收入只是你的未完全完税所得,只有年终报税后才是你的真正完税所得。

支持你和铁马,那个月票确实不知所云.我觉得工钱是一个问题,而且我觉得华人这样剥削同胞,实在很丢脸.这种本质也是为什么华人在西方社会地位上不去的原因之一.我也做过杂货外卖,3元/小时.我老婆去问餐馆,5元,前2星期还不能分小费.这样明目张胆的剥削,那法定最低工资线还有什么法律意义?我打算有空去咨询一下那个法律咨询志愿者机构,这种情况怎样让那些黑心老板受到应有的教训,不一定结果如何如何,但我想至少会给他们响响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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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楼主| 发表于 2008-12-1 00:12 | 只看该作者
前段时间回国一次,回来后更有想法把工会一事做起来,

请大家多多顶起,发表各自的意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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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发表于 2008-12-19 07:43 | 只看该作者
天下乌鸦一般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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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发表于 2008-12-19 14:28 | 只看该作者
打工拿现金不违法, 但你不交 QPP, EI, QPIP就违法了. 7-8%


雇主要交 QPP , EI , QPIP , Medical Fund, CNT 共11-12% 左右.


大家通常所说的现金工, 就是不上税的.   人家拿小费再报税的,  雇主是不报的,
而且是要雇主证明的.

如果是雇主给你的现金, 你算自雇,    记住你要交两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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