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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春江花月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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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天的上庭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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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06-4-24 20:19 | 只看该作者

求求各位

求求各位,不要再发中国式的英文了,感觉怪怪的:ee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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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06-4-24 21:32 | 只看该作者
维护自己的权益不仅仅是为了个人,也是为了整个社会的公正法律环境,有什么好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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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06-4-25 02:16 | 只看该作者
支持楼主!


就算不知道对当事警察是否有处罚也觉得出了口气。希望这样的事即使没有人一定要告他们,也会有一个不良记录跟着。楼主也不必大动干戈,点到为止就行了,跟他们争得太多了就是浪费时间了。

另外,用短按一声喇叭的方法提醒其他的司机是正常的,通常行使在路上,谁都有个溜号或做得不好的时候,比如没注意红灯已经变成绿灯了,还停在那里没有向前行驶,这时不管谁听到一声短滴都会理解(当然有些人按喇叭的态度很恶劣,另当别论)。行驶速度过慢的车辆也应接受别人的提醒。虽然路边没有最低时速的限制,但是前提是不可以堵塞交通。考驾照时你开多少?那是正常行驶的要求。速度太慢考试要扣分,平时要被罚款。我敢担保没有哪个人敢在正常路况下故意保持10km/h的速度不变。打着应急灯可以行使多远?不知道。还望知道的朋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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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06-4-25 22:36 | 只看该作者
your jewish friend's story can not be confirmed here either true or false, therefore i don't want to comment on it. however, your idea when to honk the horn is definitely misconcepted. under no circumstances should someone honk the horn unless an emergency occurs. otherwise, it is considered rude and impatient.

it is true that in real life people do it anyway in all kinds of situations, yet it doesn't mean they are right and we should follow.  as for your case, two things are critical, first, it's a police car and they were on duty(the siren does not neccessary have to be on), second, it did not cause any traffic problem, you could just pass without making any fuzz. in light of these two facts, your acusation of abusing power by the police is groundless.

remember that the police is entilted to stop you and check your car registration. your strange behavior just made them suspicious to do so.

your determination of protecting your right is admirable, unfortunatly the  motive was wrong. it is very disturbing and destructive for you to used an invalid case to discredit the montreal law enforement, and it was even worst, you called on others to follow your examp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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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06-4-26 01:11 | 只看该作者
车开得慢被罚款是很正常的,已有多个我知道的例子了,有老外也有华人的。楼主的帖子很客观也很积极,支持!!! 我们是忍得多,反击的少,历史与文化的原因吧。

大家多用英语发发帖子也是好事,无论好坏。多练,英语是靠练出来的,毕竟我们生活在这里。如有什么不妥的用法,不妨指出吗,其他人也可能会得到提高地。另外,有些在网吧或学校机房上机的朋友,只能用英文地。应予体谅。
:co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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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06-4-26 03:16 | 只看该作者
Post by PPV
我就敬佩这样的人。有骨气,头脑冷静。
在说“我爱加拿大”这句屁话之前。问问加拿大爱你吗?

要怎么样才算是爱你?要给你特权吗?要对你低三下四吗?
任何人都有犯错和被冤枉的可能, 但是任何人都有到法庭上辩论的权利和机会, 这难道不就是我们想看到的公平吗?
坏人哪里都有, 坏警察也同样哪里都有。楼主这个案子讨论的是楼主本人是否违规的问题, 如果想要追究那两个警察滥用权力, 应该另行起诉, 相信胜面也会很大的。 这个法庭上的法官和那个律师的看法甚至都可以作为参考。
PPV, 也许你在加拿大的生活很悲惨或者是不太如意,但是不能把其他生活幸福, 非常如意的人所说的赞美的话说成是屁话, 你越这么说, 只能反应出你能力低下而且自卑, 甚至, 眼红嫉妒。久而久之, 没有人说你可怜, 只会说你可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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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06-4-26 15:16 | 只看该作者
Post by mfeous
your jewish friend's story ......... and even worst, you called on others to follow your example.
您的论述似乎很中肯,但是你没有注意到当时楼主的一句话“如果argue的话,增加罚款”,可以判断警察感情用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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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楼主| 发表于 2006-4-26 18:23 | 只看该作者
感谢各位朋友的跟贴,不管你是赞同我的做法,还是对此嗤之以鼻。

去年的帖子找不到了,如果有些朋友记得的话,应该记得我当时明确指出,在我前面的警车开在单行道上,这条街有2个道,警车跨着车道,换言之,完全赌塞了交通,而且没有给任何明示比如她们正在执行一项紧急的任务;否则我也不至于去对警车按喇叭,谁比谁都不傻。想再指出这一点因为有人声称看过我去年的帖子...

Mfeous同学,你怀疑我给你举的例子,这点确实暴露了你的狭隘,因为你完全是为了证明你自己而去求证,而不是站在客观事实的基础上,我很清楚我给你再多的事实都不会改变你的看法,很遗憾,很抱歉我这么说。

本来是想去投诉这2个恶警,我不会改变我的称呼;因为当时的感受只有我自己知道。但限于各种原因,我确实没有再走下去;发这个帖子只是想给各位曾经或者将会受到不公正待遇的朋友打打气,或给一些新来乍到还不善于打官司解决问题的朋友一点启发,当然那些已经成功融入当地社会,张口闭口都要show off他的学识或给同胞以教育的人是不在此之列的;对于他们,我还不够格。

相反,假如这个帖子确实可以call on others to follow my example,那正是我的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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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06-4-26 20:41 | 只看该作者
Post by 春江花月夜
感谢各位朋友的跟贴,不管你是赞同我的做法,还是对此嗤之以鼻。

去年的帖子找不到了,如果有些朋友记得的话,应该记得我当时明确指出,在我前面的警车开在单行道上,这条街有2个道,警车跨着车道,换言之,完全赌塞了交通,而且没有给任何明示比如她们正在执行一项紧急的任务;否则我也不至于去对警车按喇叭,谁比谁都不傻。想再指出这一点因为有人声称看过我去年的帖子...

Mfeous同学,你怀疑我给你举的例子,这点确实暴露了你的狭隘,因为你完全是为了证明你自己而去求证,而不是站在客观事实的基础上,我很清楚我给你再多的事实都不会改变你的看法,很遗憾,很抱歉我这么说。

本来是想去投诉这2个恶警,我不会改变我的称呼;因为当时的感受只有我自己知道。但限于各种原因,我确实没有再走下去;发这个帖子只是想给各位曾经或者将会受到不公正待遇的朋友打打气,或给一些新来乍到还不善于打官司解决问题的朋友一点启发,当然那些已经成功融入当地社会,张口闭口都要show off他的学识或给同胞以教育的人是不在此之列的;对于他们,我还不够格。

相反,假如这个帖子确实可以call on others to follow my example,那正是我的本意。

严重同意,大大支持,多谢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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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06-4-26 21:31 | 只看该作者
楼主的精神可敬,不过也要知道,这个结局机呼是所有交通罚款上庭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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