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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 北京晚报:手机微信朋友圈卖货难以持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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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1 20: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前两天,手机微信朋友圈收到一则调侃圈里卖货的短信:

有一个《美国头号黑客评价中国微信,笑死了》的段子:斯诺登最近在俄罗斯声称,美国已窃取百亿计中国人短信内容。经FBI分析,35%是节日祝福语,25%是商业广告,30%是办假证、贷款、复制手机卡监听小三等垃圾信息。奥巴马有点扫兴问:“那剩余的10%一定很有价值吧?”情报局长:“报告总统,都是黄段子……”奥巴马扼腕痛心,又问:“那微信怎么样?”中情局长说:“35%是人生教诲感悟,25%是吃货们晒的美食,30%是卖衣服鞋子手表的。”奥巴马急切地问:“那剩下的10%呢?”“剩下10%的内容是不转发死全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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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通信技术日新月异,互联网从固定到移动,博客、微博、短信、微信、自媒体、公众平台……今后(很快)还会有更新的技术传播形式或平台,我以为:人们的通信自由、言论出版自由等宪法赋予的一部分自由,至少在这里已经基本上有了。删帖等,相当于事后审查,已经不同于事先向有关政府部门送审。这有点像工商管理的先开店、办公司,后备案,工商管理部门只负责谁有了问题找谁。

乱吗?似乎有点乱。但大浪淘沙,过不了多久,自净功能就会发生作用。君不见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初,全民经商大潮,党政军民学一起上,如今多已各归各位。现在的手机微信朋友圈上的广告和各类卖货,有点当年的影子,但已远不如当年的红火。我大胆预言,在朋友圈里发广告和卖货只是短命的现象,不可能持久,不符合商业发展的人间正道。

朋友圈里卖货,凭借的是朋友信用,而不是商业信用。甲和乙是朋友,甲可以相信乙。但乙向甲推荐丙的货,丙并不认识甲,甲丙并非朋友,也不了解各自信用,这就必然早晚要出问题,不是货有问题,就是付账有问题。因为事先未经法律介入,即使打官司一方可以获胜,终究伤了朋友之间的感情。利用朋友做买卖,算不上一项新发明,古今中外多少人走过这条路,历史证明并将不断地证明,这条商业之路不太能够走通。

朋友圈微信可以交流各种信息,各类情感,惟一不能做的事情就是卖货。比如有些化妆品,你使用了满面红光,人家使用了满脸生痘,出了问题,你对得起朋友吗?当然,现代人不大讲对得起朋友,只讲对得起自己,那就另当别论了。我这里只谈朋友圈里卖货难以持久,不是朋友的所谓朋友圈里卖货,二两棉花——单弹(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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