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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Jennifer m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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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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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楼主| 发表于 2004-8-9 03:25 | 只看该作者

谢谢你

非常感谢您的关心。我的e-mail:Jennifermei20042000@yahoo.com.我们目前没孩子,看到他的那个朋友现在有点后悔,又改了口。我没证据,怎么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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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04-8-9 12:55 | 只看该作者
I tried to sent you an email, seems your account doesn't work.

anyway, don't trust what others said, you should trust what you saw.
talk to husband about what you suspected, if he can honestly face it and giave an acceptable explanation, then you two can find a good solution.

good lu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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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04-8-9 19:27 | 只看该作者

能不离就不离巴,,和和,不知道你们是怎么个情况。

Post by Jennifer mei
请教各位:
前几天发现我老公有外遇,想咨询各位:在这里离婚,对有过错的一方有没有什么要求赔偿的法律?钱全部都在他的信用卡上,密码我也不知道。我目前没工作,离婚后生活无着落,有无政府补贴?请各位指点,谢谢
能不离就不离巴,,和和,不知道你们是怎么个情况。但是再这边有个partner也很正常的,我倒不是鼓励婚外恋,可是这边很普遍的,也许将来你也会这样的生活呢,我想到那个时候你会理解她现在的做法得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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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04-8-9 22:04 | 只看该作者
我想说,离婚对双方来说并不是件好事,双方都应该各自检讨一下,作为妻子更应该以家庭为主,不要发现丈夫一点问题就想离婚,还是你思想有问题,检查一下自己做的不对的地方,身在异国他乡大家都不容易.:frow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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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楼主| 发表于 2004-8-10 00:44 | 只看该作者
[QUOTE=Q+A]I tried to sent you an email, seems your account doesn't work.

anyway, don't trust what others said, you should trust what you saw.
talk to husband about what you suspected, if he can honestly face it and giave an acceptable explanation, then you two can find a good solution.

good luck![/QUOTE
我今天还进过邮箱,因该没错。请继续发给我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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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04-8-10 01:25 | 只看该作者
古语有云:宁叫人打仔,莫教人分妻。何解?何解?

和解!和解! 慎之。  :rolley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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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04-8-10 07:43 | 只看该作者
是不是你太多疑了,看见老公跟别的女人上街就说人家有外遇,你这样小心眼多少个老公也得被你憋死。 除非你找一个有自闭症纯科研型人材,天天陪你在家研究科学,比如陈景润,你让他出门他都不肯。加拿大就不适合在国内搞工商的男人呆在这里,如果你男人不愿意呆在加拿大,你起诉他也没用,他可能卷钱就回国了。对于不怎么在意身份的男人来说,加拿大的民法对他根本就没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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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楼主| 发表于 2004-8-10 14:27 | 只看该作者
Post by China1618
是不是你太多疑了,看见老公跟别的女人上街就说人家有外遇,你这样小心眼多少个老公也得被你憋死。 除非你找一个有自闭症纯科研型人材,天天陪你在家研究科学,比如陈景润,你让他出门他都不肯。加拿大就不适合在国内搞工商的男人呆在这里,如果你男人不愿意呆在加拿大,你起诉他也没用,他可能卷钱就回国了。对于不怎么在意身份的男人来说,加拿大的民法对他根本就没有约束力。
不是多疑,那天的具体情况我并没在这里讲到,总之并不是猜想,而是亲眼目睹,因为后来我也去了那里。就算回国内他也要赔偿啊,因为他是有过错一方。不过他有可能转移财产到是真的。那您的建议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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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04-8-10 16:57 | 只看该作者

钱有那么重要吗?

看来你们俩把工作重点没有放在挽救危机的婚姻, 而是如何多得到点钱, 恕我直言, 太可悲了.
转移钱是没有用的, 主动提出离婚而又想多得到些补偿也是不现实的. 法律无情呀.

看来你们俩都吃了称砣了....
最后补充一句, 毕竟是过夫妻, 互相高抬贵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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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楼主| 发表于 2004-8-10 17:18 | 只看该作者
Post by q+a
看来你们俩把工作重点没有放在挽救危机的婚姻, 而是如何多得到点钱, 恕我直言, 太可悲了.
转移钱是没有用的, 主动提出离婚而又想多得到些补偿也是不现实的. 法律无情呀.

看来你们俩都吃了称砣了....
最后补充一句, 毕竟是过夫妻, 互相高抬贵手吧....
那倒不是,关键以前也有过这样的事(在国内),作为女人,我非常努力地拯救过了。移民国外也是拯救措施之一,因我有很多朋友已经在这边定居三年以上了,他们告诉我这里比国内要那些事要少的多,抱着这样的希望,我才来这里,谁知还是一样。以前每次出事,他都保证今后不会再有这样的事,最终还是没办法。我已经很累,拯救不了就放弃吧。钱的要求实际上我已经说了,钱全在他的名下,我手里现在连20块都没有。而且婚内所得我应该可以要求,这同贪钱无关啊,况且我是在他一无所有时嫁给他的。您能明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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