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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导加拿大人的10个税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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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4 10: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误导加拿大人的10个税务问题
原载:《蒙城华人报》第580期


多年以来,在所得税系统和个人所得税填报的问题上,一直存在着一些流传甚广的说法。但是,在这些由来已久的认识中,有很多其实都是误解。以下是一些在税务申报上常见的误解和与之对应的事实。了解这些内容,或许意味着可以节省下额外的税金,或者,至少不会与加拿大税务局(Canada Revenue Agency,CRA)的规定发生冲突。

误解1:联名账户中资金产生的利息,必须由姓名或社会保险号码(SIN)列在税单(tax slip)上的人申报。

这个问题的答案是:不一定。税务专家Evelyn Jacks表示,在联名账户中得到的利息收入,必须由从这个账户中获得资本收益的人申报;如果账户中的本金为多人拥有,那么,账户中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必须要基于每一位户主的本金进行分摊。

误解2:如果加拿大税务局给你寄送了评税通知单(Notice of Assessment),那就表示税务局完全认同你在个人所得税申报表中所填写的信息,不再怀疑你所提交内容的真实性。

评税通知单仅是一个快速评估的结果,这份单据已经修正了你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出现的数字上的错误,但并不意味着加拿大税务局已经检查和认可了你所提交的所有内容。全球性的税务、审计与咨询专业服务机构KPMG在其年度税务规划指南中指出,某项特别的申报在某一时刻被允许,并不表示税务局会“让”你申报,这只不过是意味着税务局还没有在所有细节上考虑这个问题。通常,税务局在给你寄送评税通知单后,会有3年时间来检查你提交的申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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