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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瑶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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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谊] 找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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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发表于 2004-3-1 16:53 | 只看该作者
一个天平秤,一边是1000万支票,一边是我,所以我比钱重.
1000万的硬币,更不如了,因为带不走;房子,更糟,因为带不走而且没法拿,也称不了.

重要的是,那些东西带不走. (无论活着还是死了)
更重要的是,那些东西还留不下来.
温馨提示
本站接到网友举报,有人发布招聘(保姆管家、助理文秘、中文教师等)、交友和送宠物等信息,目标主要是针对女士行骗。为了增加欺骗力度,有的招聘中留了本地电话号码,那些电话号码实际上都是虚拟号码,其实他们人不在本地。建议大家提高警惕,不要随意提供个人信息并与对方纠缠,谨防“杀猪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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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发表于 2004-3-1 17:07 | 只看该作者
我想说,有的东西,你错过了,在下一站,你还可以找回来,而有些东西,失去了,就再也没法弥补了!  
excellent writing, good 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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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发表于 2004-3-1 17:41 | 只看该作者
I think Yaoji has not found the right person yet. Focus too much on material is a sign that she can not feel secure in her relationship or environment. But you definitely need to know yourself and what you can do before you choo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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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发表于 2004-3-1 17:43 | 只看该作者
妓女,脱衣舞娘在主流道德标准下,人们唾弃她们。
但有些人认为她们有可尊重处,即便妓女也少
有出卖灵魂,她们保留自己的吻,认为这样保留了自己的爱的权利。脱衣舞娘决不允许男人碰私处,因为她们认为从道德上比妓女高尚。
人们对情人傍大款更宽容,因为一个“情”字,傍大款是表面现象,你又如何真正参透只存在与两个人之间的情呢?
不管用正统的还是其它的什么逻辑,不管网上还是现实,大家都尊重“情”,否则某人是否没有资格和人打交道。
隅愿意相信什么姬的是个糊涂人,如果你心存计划结识了富人,以后发生的就是你个人的事。如果你标价出售情,网上网下都难有市场,须知网上再胡说八道的人,网下也是要堂堂正正做人的。
如果你对跟贴一味会应辩解,只起一个作用:
释放网上男性荷尔蒙。
做一个聪明的普通女人会比一个漂亮的笨女人幸福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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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楼主| 发表于 2004-3-1 17:51 | 只看该作者
楼下的各位英雄好汉真让小女佩服,如果是心口如一,那就更加让我佩服了,希望你们的爱情在现实生活中能够禁得起考验。我现在是不看不知道,一看原来视金钱如粪土的也大有人在啊!惭愧!惭愧!
我恭喜各位大哥大嫂在未来的日子里生活得红红火火,永远恩爱。
祝愿那些谈情说爱的朋友们找到好归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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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发表于 2004-3-1 18:15 | 只看该作者
结局似乎不错,
有人找到了自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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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发表于 2004-3-1 19:35 | 只看该作者
嘿嘿,有人愿卖,就有人愿买,剩下的只是价钱方面的协商哩。比方说窑姐姐想要西岛别墅一幢,飘哥哥说东城毛房一间凑合吧!诸如此类。。。

偶知道有很多错别字,因为偶语文超不好,大家将就着看!没事别扔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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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发表于 2004-3-1 20:50 | 只看该作者
瑶鸡,
看了你的第一个发言,觉得你很有趣:虽然,你的value和中国的传统道德观向背,但,来到了这个自由的国度里,你的想法也没什么不可以理解和可指责的。

看你后面的几个发言,包括引用某知名女作家的话来为自己找例据,觉得你虽然有自我包装之嫌,但觉得你也算读过书的人,尽管你的引经据典兼有断章取义之嫌。

但,到了最近的这次发言,我觉得你的“祝福”,不似你争婚启示里的态度那么诚恳了,更有“拭目以待”走着瞧的感觉。至此,你让我感觉,你并不像你说的那样“是个好女人,而且善良”。我想,善良的定义,是指一个人,由内向外形成的一种行为方式,这种方式是表里如一地对别人好。再观你的言论,感觉不是这么“善”。所以,别再包装自己又欺骗别人了。否则,真就应了那句古话:又做婊子,又要立牌坊!其实,婊子没什么可耻的。她们也是诚实劳动!可耻的是虚伪的人!这些你也从张爱玲的小说里读到了吗?!没有吧。。。。
最后,告诉你。蒙特利尔是一个藏龙卧虎的地方!你要想钓金龟,就凭你现在的水平,还需要磨练呀!同时,告诉你孙大炮当年的一句名言吧: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需努力!
至于一千万加币嘛,算个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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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发表于 2004-3-1 21:11 | 只看该作者
hahaha,     aba, that is the point, you said it.

ok, forget it, let it be.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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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发表于 2004-3-1 21:16 | 只看该作者
成都3月1日电 72岁的周海云1990年在泸州市纳溪区某镇卫生院退休后自己开诊所,1995年初,周收了刚从卫校毕业、年方22岁的女青年李薇为徒。随着时间的推移,师徒关系发生了微妙的变化。在多方压力下,2000年初,双方分手,李薇就发现自己怀孕了。谁知周海云说,自己已经72岁了,不可能有生育能力,认为孩子不是自己的。李薇认为,李的说法简直是对自己人格的极大侮辱,她必须把孩子生下来还自己的清白并讨公道。2000年11月,李薇在医院生下一男婴,取名周正。

  3年来,李薇自己一人抚养着周正,而周海云对此却置之不理。记者昨日从法院获悉,经亲子鉴定,小孩不仅是他的,而且判他支付5.4万元的抚养费。

  《江南时报》 (2004年03月02日 第十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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