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买房买生意上iU91
楼主: l'ourag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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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心请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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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发表于 2008-2-25 00:25 |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没必要告

救生员确实在履行职责。楼主向女救生员要船的这个做法就是有点钻空子的意味,属于明知故犯。因为男救生员是看到水超过了线才收回船的,女救生员只是看了一下孩子,哪知道背后这么多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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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c4 B5 A* v" C$ [. D当然男救生员粗暴的态度可以向主管投诉,仅此而已。换做你自己在工作中有顾客这样行事,估计你也会不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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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 Q% o' u4 U, u当然,在这个移民国家里,种族歧视肯定有,本地人没准觉得从中国来得什么都不懂,所以态度上也会带出来。那个救生员吹哨子叫你过来,肯定是令你觉得不舒服的。估计很多人刚到这来都有这种尴尬的境遇,而且从哪国来得都是如此。俗话说,人离乡贱,物离乡贵。  B1 X' P8 c4 s4 Q# a1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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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种族歧视我们可以用自己的言行慢慢转化,态度上的对抗只能起反作用。具体到这件事上,跟什么民族不太靠谱,只能说楼主错在先,耍了小聪明,还挑战救生员在泳池的权威性。男救生员估计也很少碰到这样的反馈,所以选择了“讲不通就硬来”的做法。在对待孩子的态度和用心上,这边的人还是比较一视同仁的,不至于想害孩子。# v8 d/ R6 O3 Z0 K. t; {

$ A* T* O! f# {我觉得没必要为这件事纠缠下去。弄的也跟国内是的规定上加规定,大家都互相防着,沾上了甩都甩不掉,挺没劲的。当然,如果把我的回帖也归结到不理智,不平和的一类。我也就乐得抱着膀子看热闹了,正愁闲的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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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发表于 2008-2-25 01:02 | 只看该作者
外国是讲法律的地方,如果中国人对鬼子的小孩做了这事,他准告死你.3 q# i! p/ F/ V: s) J* f, }0 E
所以,人在外国就得按当地的法律办事,支持告他,起码让那救生员写份认错书,还要他签上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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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发表于 2008-2-25 01:35 | 只看该作者
问题是现在告已经不是最合适的时机。5 T4 q$ d. H" b9 j  b- }
第一、楼主没有当场报警叙说事实,而且在之后的报警时也忽略了这个严重事实(我想楼主并没有向警察重点叙述救生员的这种粗暴行为并要求警察记录取证)。# Q& o3 L8 i/ D6 v' s2 O  P/ P
第二、没有取得足够的证据,至少要有目击者的证据。注意,目击者最好不要全是中国人,这样可以防止漏洞.$ p# g8 z; d- R$ v3 S- j& Y
第三.楼主当时的情绪过于激动,也产生一定的缺陷.; Z8 F! L$ ~" M7 R" ]- A
第四.没有将孩子送医院诊治,没有治疗记录.2 O0 `. \! r4 r- y8 {; z
等等.所以,个人觉得现在告他比较困难,存在许多漏洞和缺陷,时间和金钱的耗费将超出你的预期.
6 v' t7 @9 V6 W! i% e1 F, f建议你吸取教训:
: L- s; t9 ~1 P& e% x遇事冷静,控制处理,及时取证,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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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发表于 2008-2-25 02:14 | 只看该作者
回来气消了,也觉得自己有欠周全的地方,但是不管怎么说,他都不应该把我女儿如此粗鲁的掀进水里,这肯定是错的,不能因为他生气就对不相干的小孩下手!他的行为绝对是不可原谅的。我会起诉的,原意只是想寻求有用的信息,因为在这儿我是新人,我心态很好,感谢所有回帖的人,我也许今天太冲动,因为说别人都很容易,当局者却迷,但是我有判断是非的能力,我会在回帖里找到正确的支持并且行动,不管我有没有错,我不会姑息救生员把一个baby 掀进水里的行为,这无疑是错的& n* M- u& V4 [! D8 _) X* M
----------------------------楼主
# e5 f9 ]7 m& U6 D& j! y$ d+ @; M9 J. c; J4 N* S# j
但是你是这件事情的肇事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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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当时并没有考虑到救生员考虑的是你的女儿的生命安全,你只是觉得自己的要求被人阻止了,得不到满足就乱发脾气,形式之一是想钻空子,找别的人把船拿回来,出一口气。这种行为说实话很令人厌恶,这是过去的行为习惯所致。
女儿不要,她在两岁,难道在车上她不要安全带,你就不给她系上?你不比救生员更专业。那救生员相信也没有亲戚在等待使用这个小船,他自己我想百分之一百不需要,那么他吃饱了撑的吗?如果是歧视你,也不用这时候在一只玩具船上做手脚,说来说去,就是一句话,出于对你孩子比你还强烈的责任心告诉你不安全。
6 u6 W; D3 g: J9 b7 h$ _! z你,把人家的好心当驴肝肺,还要去告人家,呵呵,天理何在阿。
& o1 ?  l$ d( [& @3 A. F1 ~你想过你女儿的安全么?你觉得你有把握不失手,可是你怎么保证?% O1 g. q( u) [- f+ x
% X$ ~6 \1 p  I4 ?$ l; r
血气方刚地小伙子,估计没见过你这么胡搅蛮缠的妈妈,早给你气糊涂了。不信你去游泳池问一下,你这样的妈绝对是第一个。如果是你的弟弟在这样工作的时候被人这样地作乱,你会说什么?
" D9 M1 d5 h& R% W& m, G他拿走绝对是对的,你不给,出了人命你也一样要告他。更惨!9 L! G6 p1 B' F, {0 ?3 o

, h3 M, O8 w5 C+ P* |5 Z+ C. {  K! o去看7天,里头写一个哥儿们在高速上和大卡车抢道,差点没让卡车给碾碎了。
# M6 q( K1 K$ K6 V  J2 C1 Q
, ], D8 X& ~3 I! r& K9 I只有你尊重别人,别人才会尊重你。不信你试试。
" c9 Z! l9 M9 ~4 ]0 ?3 ~5 a, K" W2 o" ]' U7 z4 x

: a0 y1 W1 u6 l" j- B!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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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发表于 2008-2-25 02:19 | 只看该作者
Post by allfollowme
( Y6 J+ H0 i, B6 e6 {( j, @; X 晕,好像大家都说打官司会赢,这不是害楼主么?. ^" N3 u8 w4 @: g2 h

, q9 |* }" t6 T6 R2 r9 d  c0 u6 n2 H救生员是粗暴了,但是试想一下,如果你是他,你想拿走船,而楼主确就是不给,你一定要终止这种行为,你会怎么做。
& P$ E& s) }# F7 D) R; B
) M1 y9 J7 `3 S+ n% ], l8 ?2 }最好的办法是报警,让警察来拿走船?那警察来这段时间出事,谁的责任?晕死,看到别人做危险的事情,应该立马终止才对吧,他职责在身不去终止,他岂不是渎职?如果这样叫警察,那警察不是忙到癫?8 S# a( b0 E6 B1 J

9 H2 j$ {8 e8 J还有一个比较温柔的办法,就是抱起女孩,递给妈妈,拿走船,这个问题又来了,未经过家长同意,未知宗教信仰文化背景,抱起一个身穿泳装的女孩,家长会不会告性骚扰?西方可是一个性骚扰告怕了的国家,某些行业是不必要的身体接触就是雷区(我知道有些行业,规定有非工作必要的身体接触是万万不行的)。何况这样的举动可能引起也是泳装妈妈的激动,万一厮打起来,真很不堪的,如果真正有身体接触,不论是那一种的,楼主是女人,要整他,就很容易,你说你不会蛮不讲理,但他怕啊。
# F% J4 i1 p' x; k! k. [+ K7 O
我想他快速离开也是这个理由,避免可能的进一步冲突和身体接触。
& e) D6 L8 _9 q: P/ s) u' A0 x9 Q" B; X4 ]" e, f7 w3 o
那么,不身体接触,又让楼主用不成船的好方法是什么呢?俺还没想出来,救生员采用的不失为一种。
) S; c+ H- J7 v/ {7 `' @% n8 U
. W: j( f, o$ B6 C7 C& u/ b0 w8 G至于伤害,怎样伤害了?精神还是肉体,长期还是短期,有没有证据,不是你说伤害就是伤害的,从警察处理的态度看,至少他们不认为是伤害,如果是故意伤害,应该要录供词,还会问楼主告不告他的,初次现场警察的意见其实很重要的。这些话不一定对,欢迎指正。- n8 E7 \0 r9 v( t% j  h
. O$ ~  y4 s' F5 C: m8 h
楼主要告可以,但是,将是无数的时间和精力,而且,未必能赢,有这么大劲,还不如去挣钱,读书,到时候买个游泳池,别说玩2岁的船,玩航母都是你自己的事。
! Z# r: G3 j2 y( ^
我是你粉丝,当然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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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发表于 2008-2-25 02:54 | 只看该作者
http://tieba.baidu.com/f?kz=329473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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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发表于 2008-2-25 14:38 | 只看该作者
有毒的冒牌粉丝,食死人的,大家小心.
Post by forte % r: b+ m( Z4 ^
我是你粉丝,当然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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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发表于 2008-3-6 14:37 | 只看该作者

谈谈自己的看法

事情发生时,是楼主经历的一切,情况也只有她最清楚,她那样做肯定有她的原因.ANYWAY,我个人还是支持她的.  K' s1 u* W4 A1 z* j  b8 }1 R
另外,有些东西不是非要说出来才叫歧视,是凭感觉的,我们中国人最强的也只是被动防守,罕有主动出击的,今早去WAL-MART买东西,第N次碰到那个一见到中国人就皱眉头的女人.(您不用问我怎么知道她是见了中国人才这样,我们自然有根据),可她什么也没说,什么也没做,只是对你和对本地人非常不一样.让我们心里怎么能舒服.(您也不用问我受了N次刺激,还去找她干吗?我们自然有道理).对待老外,要象中国人对中国人一样,不要象中国人对老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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