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买房买生意上iU91
楼主: l'ourag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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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心请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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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发表于 2008-2-24 00:53 | 只看该作者
LZ有做得不合适的地方。即使再错,都不能够和救生员的行为相比(如果他真是把坐有Baby的船粗暴掀翻)。你不听从他,他可以让你马上离开,甚至叫来警察强制让你离开,但那样对待Baby就是犯罪的行为了。如果LZ有精力,完全可以去告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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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发表于 2008-2-24 02:32 | 只看该作者
如果楼主有空,去咨询一下也是好的,不然总觉得一口闷气憋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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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发表于 2008-2-24 02:59 | 只看该作者
Post by allfollowme
& H8 t" f9 m, E# o  o 晕,好像大家都说打官司会赢,这不是害楼主么?
/ k  Y4 f  S3 _9 b
5 v. x* p& X# R; G5 i" [) O! g救生员是粗暴了,但是试想一下,如果你是他,你想拿走船,而楼主确就是不给,你一定要终止这种行为,你会怎么做。' s/ O' _" Y9 C4 x) O+ u

  g* r2 N3 s/ a- K' b) u: f. V( \最好的办法是报警,让警察来拿走船?那警察来这段时间出事,谁的责任?晕死,看到别人做危险的事情,应该立马终止才对吧,他职责在身不去终止,他岂不是渎职?如果这样叫警察,那警察不是忙到癫?
" Z9 p1 Y, k0 y/ V% v1 o4 M$ e2 v
, C! d. O/ |% g9 V7 B. M还有一个比较温柔的办法,就是抱起女孩,递给妈妈,拿走船,这个问题又来了,未经过家长同意,未知宗教信仰文化背景,抱起一个身穿泳装的女孩,家长会不会告性骚扰?西方可是一个性骚扰告怕了的国家,某些行业是不必要的身体接触就是雷区(我知道有些行业,规定有非工作必要的身体接触是万万不行的)。何况这样的举动可能引起也是泳装妈妈的激动,万一厮打起来,真很不堪的,如果真正有身体接触,不论是那一种的,楼主是女人,要整他,就很容易,你说你不会蛮不讲理,但他怕啊。6 D& l5 m# g" S- T. l

) R. x1 @7 @1 V4 Z" c我想他快速离开也是这个理由,避免可能的进一步冲突和身体接触。: h9 ], p' w! `  {7 D
0 }3 r, |2 t9 a- e7 `- y% X
那么,不身体接触,又让楼主用不成船的好方法是什么呢?俺还没想出来,救生员采用的不失为一种。
+ x9 u4 y: a4 M( h  F/ i8 G! q( t
) \! {" C4 ^+ w: P至于伤害,怎样伤害了?精神还是肉体,长期还是短期,有没有证据,不是你说伤害就是伤害的,从警察处理的态度看,至少他们不认为是伤害,如果是故意伤害,应该要录供词,还会问楼主告不告他的,初次现场警察的意见其实很重要的。这些话不一定对,欢迎指正。
5 F; K& m; T6 N. W( o
$ V3 Z  E& [  K5 X, M楼主要告可以,但是,将是无数的时间和精力,而且,未必能赢,有这么大劲,还不如去挣钱,读书,到时候买个游泳池,别说玩2岁的船,玩航母都是你自己的事。

! p8 Y' u& Q! i% V' b1 [8 I* j. q  C
想像力太丰富。) K! P+ }; T: l1 }, K! y! ]) N, _+ ~
那冒着一切风险保护孩子的救生员,最后把小孩掀进了水里,却把船留下了。他做这一切的目的不就是要阻止楼主用船么?怎么又把船留下了呢?
; Q# b* ?6 i/ Y4 k; N$ ?$ c所以您生动的推理不成立啊不成立。& B7 ^# c7 ]' h& |

& H5 k7 z) U! O; Y4 t/ _楼主有错,错在固执,但是救生员的错,要严重得多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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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发表于 2008-2-24 07:44 | 只看该作者
救生员之前已经给过一个大些的浮板,解决LZ的问题,只是LZ觉得女儿不喜欢不适应才存侥幸心理和另外的救生员要原来的船,引发之后的事件。小孩子会大的,迟早都是要换大的用,为何当时不能接受救生员的建议,让女儿逐步适应而是一定要顺着小孩的意愿呢?
穿别人的鞋,走自己的路,让他们找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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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发表于 2008-2-24 08:29 | 只看该作者

看来楼主还是不太明白,不太理智。。。

理智些,大家都理智些。
/ E5 R4 U$ N# Q+ c, s . C' u' u9 L4 L- F# u* G
救生员的做法是不对,但到了法庭上,他可以为自己辩护的地方很多。比如,楼主就是不让他拿走小船,那他就可以那样做。这是他的工作。至于你的孩子,你在她身边,她也没有出现生命危险,他作为救生员可以不作为。
" U+ [4 o7 j$ `8 `( {! V% V7 d另外,楼主之前和救生员的胡闹做法,在这里,会被认为很nasty, 是连很没有教养的人都看不起的做法。
+ ^" s# c) Y1 Z( R/ s* T- q
6 O, |- g) }4 @# J法官是会宗合考虑所有这些对救生员有利,而对楼主很不利的因素。
+ g. o  |0 k0 n6 z! _ 7 ~6 p# I( O5 r9 w: B& }
我不觉得楼主能赢。虽然救生员也有不对的地方,做的不合情理,但很难上升到法律的层面说他就违法了。。。。
8 `" Y: q  O% S4 h# T  _8 u/ u 7 l( f1 O0 |9 v" b, y1 G
至于他们两个救生员工作中出现的不一致,那是正常的。比如你开车超速,被一个警察拦下,你不能说之前别的警察也看见你超速但没有拦下你罚你,就说这个警察也不能拦你罚你。
$ A" N8 f( w: p( W/ e, S, p; z用他们工作中出现的不一致来给自己强词夺理,胡搅蛮缠,在这里是很无聊的。但确实,国内的人很时兴这个。
! K6 {1 K* ]: {$ m4 } / G+ L& c0 G) z1 _% Y/ p2 L
在国内,那样的做法叫能耐,叫不吃亏,叫牛B,叫泼妇,叫不是省油的灯,叫不怕开水烫,等等等等吧,可能各地叫法不一样,但国内确实很看得起这样的做法。
2 @: q. ^; R# @" w. ]. w4 p但这里确实不是国内。
# |6 V  w9 |: k 7 d% y. [( W. b( x
我不是说加拿大就好。国情不同,文化传统不同,不能简单的把国内那一套搬到加拿大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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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发表于 2008-2-24 09:16 | 只看该作者
其实lz不必在这里发帖,这件事本不是什么大事,双方各有错误,救生员是在被激怒的情况下冲动的做了这样的事,也许他冷静下来的时候也会后悔,但是人在冲动的时候是会不顾一切的,想必大家都有这样的体会。, ^" @3 y- d/ E' Z8 L4 o
lz当你在这里不断发帖,看帖,回帖的时候,不管是支持你还是批评你的帖,你每看一次,也许当时那个刺激你的场景就会在你眼前重现一次,让你充满愤怒和仇恨。所以我建议你不要在看这个帖子,逐渐忘记这件事,时间会冲淡一切的,也不必想去打官司,省出时间和金钱好好照顾自己的女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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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发表于 2008-2-24 09:57 | 只看该作者
你打官司的目的是什麽?赔款还是让他坐牢?我想不太可能吧。而且你们还要付出很时间和精力。
9 y$ i! W3 W0 s/ P1 |+ R如果是想出口气,不如让他向你女儿道个歉,你也向他承认你的做法也不对。就此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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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发表于 2008-2-24 11:14 | 只看该作者
LZ 给自己找的理由是人家可能对你女儿造成伤害,其实真正对她造成伤害的正是LZ自己。
+ g  J: y* v; I% M, E1 W, W  E" {: Y/ L
在人家严重警告你之后,还一意孤行,将女儿的安全置之度外。你这个母亲也是够伟大的了!不过 LZ这么喜欢无理搅三分的话,打场官司锻炼一下也是个好事啊! 纽约不是有个为一条洗坏的裤子要百万美元的官司吗,你和他比要个千万也不多呀, 阿米尔,冲吧! 这比中彩票的概率大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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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发表于 2008-2-24 14:41 | 只看该作者
仔细想一想,LZ要告他,也有不少为难的地方。
" C4 \6 Q% R7 j) M - E- `: `" y! f/ [. D( ^
(1) 目的。要达到什么目的?即使是赔偿,也涉及很多问题,如果不能定很大的罪,可能也赔不了几个钱。* y5 l: \: `( |& x' `
(2) 到什么地方去告?可能小额法庭是最合适的地方。最后也只能是小额赔偿,基本是通过调解,达到和解。5 P  }% }6 |6 C) P* I3 J9 P

8 U  z" g6 e4 D$ f& o- D2 L肯定是让人觉得不舒服的一件事,教训是在日常生活中大家都守规范。彼此让一让比较好。
) ^! z  W1 y1 [% C! U1 w, S# T & q+ K' U  C* h' ^4 d: D$ f+ c3 f+ ]

4 d2 [9 C6 E0 r' e' t% J- M不好意思,我也在生活中遇到过很多麻烦,有几次都快扣扳机了,对方实在理亏,没敢跟我上法庭,发挂号信后马上退掉了。有两次告到法庭,第一次对方收到法庭的文件后马上赔了,这一次要在法庭上较量了。我要他们赔的数额比较大,前两天组织了调解,原来他们的律师给我的感觉还很凶的,调解的那天,他连一句辩护的词都没有,因为完全是他们的错,我有一系列的证据,文件和证人,他们抵不了赖。他们指望我让让步说个数,我告诉他们,我要的是公平,我不会庭外接受低于我要求的赔偿,我要让他们当着法官和公众解释他们的所作所为。调解时我和对方一句也没争吵,但走的时候对方律师的脸是红的。
* i" j% F) Q  ~* }! n* R5 f& [; t# M! T 9 i4 s; W! X! M1 u9 j4 B
讲我自己的事无非是让遇上了问题的朋友注意两点:(1)自己的行为有没有让对方挑的地方?(2)值不值得去搞一顿?你会投入多少?又会得到什么结果?不管上哪里都是要花时间和金钱的,不要指望遇上个正义的律师当佐罗!没有多少律师管你公不公平。不要费了很大的劲却没什么收获,这会让你更生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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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发表于 2008-2-24 15:13 | 只看该作者
对阿,就算大人做的不对,他也不能对一小孩行凶,这是2个根本不同性质的问题。
- q; {- X9 E0 j3 t1 aLZ要抓住他有意地把你的小女儿推下水里这个重点,把小孩弱水呛水了,如果不是妈妈及时救护,救生员则变成意图行凶,嫌疑伤人,杀人犯的事实了,他己经是构成杀人未遂了。。一定要告他。。。. d4 R. i8 S! N, l$ y
LZ你应该当时就对警察说"他有意地把你的小女儿推进水里,意图行凶,伤人,杀人,你要起诉他故意伤人,杀人罪,保留一切究他的法律责任,如果女儿因为这次呛水了,以后留下什么后遗怔了,他就得负责.". l) u' I8 r8 \6 c, {8 i
所以,LZ你一定要去起诉他,找华人服务中心寻求帮助.
+ t+ d, N* o6 p7 y4 f, V5 o其他事什么也不用多说,关于你个人的问题,就告诉他们,让游泳池的上层来处理吧,你就是要告他行凶罪.
2 ]  p$ ], m& k4 A3 F
# l: }7 H, g1 {- t6 H建议再去警局找那个当时在场的警员,重新补充一些你要起诉救生员的一些重点,就是要起诉他故意伤人杀人未遂罪,叫警察马上立案,然后你再去华人服务中心寻求帮助.  C( g7 l" {% H
Post by class   B+ {0 I$ N9 ]" B  s2 K! ~( f
非常同情你的遭遇,那个救生员把你的女儿推进水里(即使你违反了规定),他已经触犯了加拿大的法律,而且这是很严重的伤害儿童的行为,你可以起诉他。找找华人服务中心,如果我们找到能帮到你的信息一定发给你,别担心这里有很多的华人会帮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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